译文
曾子的妻子到集市上去,她的儿子跟随着她在她后面边走边哭。曾子的妻子对儿子说:“你先回去,等我回来后杀猪给你吃。”妻子从集市上回来,曾子就想抓只猪准备杀了它。他的妻子马上阻止他说:“我只不过是跟儿子开了个玩笑罢了。”曾子说:“不可以与儿子开玩笑。儿子什么都不懂,他只学习父母的,听从父母的教导。现在你欺骗了他,这就是在教育他欺骗人。母亲欺骗儿子,儿子就不会再相信他的母亲了,这不是正确教育孩子的方法啊。” 于是曾子就煮猪给孩子吃了。
注释
曾子之妻之市:曾子的妻子到集市去。之,前一个作助词“的”,后一个作动词“去”,市集市。曾子(前505~前432):
这篇短文以简洁而深邃的笔触,讲述了一个关于诚信教育的故事。曾子的言行,彰显了他对诚信教育的重视。他深知父母的言行是孩子成长的基石,任何一次小小的欺骗,都可能在孩子心中种下怀疑的种子,影响他们未来的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因此,即使面对的是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,曾子也坚持诚信为本,以行动向孩子传递诚信的重要性,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,更是一种教育方式。
一、通假字
汝:汝通你;如“汝还”。
反:反通返,返回;如“顾反为汝杀彘”。
二、古今异义
适:
今常用义:适合。文中古义:往,到;如“妻适市来”。
特:
今常用义:特别,特殊。文中古义:只是;如“特与婴儿戏耳”。
学者:
今常用义: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的人。文中古义:学习的人;如“待父母而学者也”。
成教:
今常用义:“成人教育”的简称。文中古义:完成教导,教好;如“非所以成教也”。
三、一词多义
还:
(1)huán,动词,回去;如“汝
不论在教育子女,还是做人,要注意言传身教,不能以欺骗作为手段,做任何事都要说到做到,不能说谎。要做到言必信,行必果。这样才能获得他人信任。
曾子用自己的行动教育孩子要言而有信,诚实待人,这种教育方法是可取的。
韩非子生于周赧王三十五年(约公元前281年),卒于秦王政十四年(公元前233年),韩非为韩国公子(即国君之子),战国末期韩国人(今河南省新郑)。师从荀子,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、思想家,政论家和散文家,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后世称“韩子”或“韩非子”,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。
经
十有一年春正月,齐人、卫人、郑人盟于恶曹。
夏五月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秋七月,葬郑庄公。
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突归于郑。郑忽出奔卫。
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,盟于析。
公会宋公于夫钟。
冬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
传
十一年春,齐、卫、郑、宋盟于恶曹。
楚屈瑕将盟贰、轸。郧人军于蒲骚,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。莫敖患之。鬥廉曰:“郧人军其郊,必不诫,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。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。我以锐师宵加于郧,郧有虞心而恃其城,莫有斗志。若败郧师,四邑必离。”莫敖曰:“盍请济师于王?”对曰:“师克在和,不在众。商,周之不敌,君之所闻也。成军以出,又何济焉?”莫敖曰:“卜之。”对曰:“卜以决疑,不疑何卜?”遂败郧师于蒲骚,卒盟而还。郑昭公之败北戎也,齐人将妻之,昭公辞。祭仲曰:“必取之。君多内宠,子无大援,将不立。三公子,皆君也。”弗从。
夏,郑庄公卒。
初,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,庄公使为卿。为公娶邓曼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于郑庄公,曰雍姞,生厉公。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,故诱祭仲而执之,曰:“不立突,将死。”亦执厉公而求赂焉。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。
秋九月丁亥,昭公奔卫。己亥,厉公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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