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侯养鸟
庄子〔先秦〕
昔者海鸟止于鲁郊,鲁侯御而觞之于庙。奏《九韶》以为乐,具太牢以为膳。鸟乃眩视忧悲,不敢食一脔,不敢饮一杯,三日而死。此以己养养鸟也,非以鸟养养鸟也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从前,有一只海鸟停留在鲁国国都的郊外,鲁侯(派人)用车迎接它,并在宗庙里给它敬酒,演奏《九韶》使它高兴,准备牛羊猪的肉作为它的食物。海鸟却眼睛发花,心情悲伤,不敢吃一块肉,不敢喝一杯酒,三天后就死了。这是因为(鲁侯)用供养自己的办法养鸟,不是用养鸟的方法养鸟。
注释
昔:从前、过去。
止:停止,栖息。
鲁郊:鲁国的郊外。鲁:古国名,在今山东西南部。
鲁侯:鲁国国君。
御:驾车,这里引申为派车接。
觞:古代的饮酒器,这里用作动词。此指敬酒。
庙:祖庙。
《九韶》:虞舜时乐名。韶乐
简析
《鲁侯养鸟》是一则寓言,讲述了一段历史故事。此文讽刺了那些不以正确的养鸟的方法养鸟,而用供养自己的方法养鸟的国君。这篇文章向人们揭示了这样的道理:做事应顺应自然规律,尊重对象的本性与需求,而非仅凭主观意愿强加于人或物;如果只有主观愿望而违背客观实际,好事便会变成坏事。
与人为善
孟子〔先秦〕
孟子曰:“子路,人告之以有过,则喜。禹闻善言,则拜。大舜有大焉,善与人同。舍己从人,乐取于人以为善。自耕稼、陶、渔以至为帝,无非取于人者。取诸人以为善,是与人为善者也。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。”《孟子》
扬之水
诗经·国风·郑风〔先秦〕
扬之水,不流束楚。终鲜兄弟,维予与女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诳女。
扬之水,不流束薪。终鲜兄弟,维予二人。无信人之言,人实不信。
晋献文子成室
佚名〔先秦〕
晋献文子成室,晋大夫发焉。张老曰:“美哉,轮焉!美哉,奂焉!歌于斯,哭于斯,聚国族于斯!”文子曰:“武也,得歌于斯,哭于斯,聚国族于斯,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!”北面再拜稽首。君子谓之善颂善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