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景文(1587年—1644年),明末殉节官员。字梦章,号思仁,别号质公,河间府吴桥(今属河北)人。万历四十一年(1613年)进士,官至工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。崇祯十七年(1644年)李自成破宣府,烽火逼京师,众臣请帝南幸,范景文劝帝“固结人心,坚守待援”,不久崇祯自缢。范景文留下遗书曰:“身为大臣,不能灭贼雪耻,死有余恨。”后赴双塔寺旁的古井自杀。赠太傅,谥文忠。著有《大臣谱》、《战守全书》。► 364篇诗文
灵、博之山,有象祠焉。其下诸苗夷之居者,咸神而祠之。宣慰安君,因诸苗夷之请,新其祠屋,而请记于予。予曰:“毁之乎,其新之也?”曰:“新之。”“新之也,何居乎?”曰:“斯祠之肇也,盖莫知其原。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,自吾父、吾祖溯曾高而上,皆尊奉而禋祀焉,举而不敢废也。”予曰:“胡然乎?有鼻之祀,唐之人盖尝毁之。象之道,以为子则不孝,以为弟则傲。斥于唐,而犹存于今;坏于有鼻,而犹盛于兹土也,胡然乎?”
我知之矣:君子之爱若人也,推及于其屋之乌,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?然则祀者为舜,非为象也。意象之死,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?不然,古之骜桀者岂少哉?而象之祠独延于世,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,入人之深,而流泽之远且久也。
象之不仁,盖其始焉耳,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?《书》不云乎:“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 瞽瞍亦允若,则已化而为慈父。象犹不弟,不可以为谐。进治于善,则不至于恶;不抵于奸,则必入于善。信乎,象盖已化于舜矣!《孟子》曰:“天子使吏治其国,象不得以有为也。”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,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。不然,周公之圣,而管、蔡不免焉。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,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,泽加于其民,既死而人怀之也。诸侯之卿,命于天子,盖《周官》之制,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?
吾于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,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。然则唐人之毁之也,据象之始也;今之诸夷之奉之也,承象之终也。斯义也,吾将以表于世,使知人之不善,虽若象焉,犹可以改;而君子之修德,及其至也,虽若象之不仁,而犹可以化之也。”
天下学问,惟夜航船中最难对付。盖村夫俗子,其学问皆预先备办。如瀛洲十八学士,云台二十八将之类,稍差其姓名,辄掩口笑之。彼盖不知十八学士、二十八将,虽失记其姓名,实无害于学问文理,而反谓错落一人,则可耻孰甚。故道听途说,只办口头数十个名氏,便为博学才子矣。
余因想吾八越,惟馀姚风俗,后生小子,无不读书,及至二十无成,然后习为手艺。故凡百工贱业,其《性理》《纲鉴》,皆全部烂熟,偶问及一事,则人名、官爵、年号、地方枚举之,未尝少错。学问之富,真是两脚书厨,而其无益于文理考校,与彼目不识丁之人无以异也。或曰:“信如此言,则古人姓名总不必记忆矣。”余曰:“不然,姓名有不关于文理,不记不妨,如八元、八恺,厨、俊、顾、及之类是也。有关于文理者,不可不记,如四岳、三老、臧榖、徐夫人之类是也。”
昔有一僧人,与一士子同宿夜航船。士子高谈阔论,僧畏慑,拳足而寝。僧人听其语有破绽,乃曰:“请问相公,澹台灭明是一个人,两个人?”士子曰:“是两个人。”僧曰:“这等尧舜是一个人,两个人?”士子曰:“自然是一个人!”僧乃笑曰:“这等说起来,且待小僧伸伸脚。”余所记载,皆眼前极肤浅之事,吾辈聊且记取,但勿使僧人伸脚则亦已矣。故即命其名曰《夜航船》。
古剑陶庵老人张岱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