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坑伎诗
佚名〔未知〕
百尺竿头望九州,前人田土后人收。
后人收得休欢喜,还有收人在后头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你在百尺竿头眺望九州,前人拥有的田地被后人据有。
后人据有了也不要欢喜,还有据有后人田地的人在后头。
注释
投坑伎:辽代两人合作杂技之一。据江万里《宣政杂录》载:“有伎者(从事技巧表演的人),以数丈长竿系椅于梢,伎者坐椅上。少顷,下投于小棘坑(散布有蒺藜等尖刺之物的沙土坑)中,无偏颇之失。未投时,念诗曰‘百尺竿头’”云云。
收:据有,占据。
简析
《投坑伎诗》是辽亡国后遗民所作,是辽代留存下来从尚能见到的几首民歌之一,可以看出朴质活泼的特色。此歌是专门配合投坑伎表演的。这种艺人表演前致祝颂语的习俗,宋人尤盛,辽人沿习之;但此诗并非简单的祝颂,其中蕴涵有“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”、“强中更有强中手”的深刻哲理,也预示辽朝政权的更迭。
樵夫毁山神
佚名〔未知〕
康熙十五年,余姚有客山行,夜宿山神寺。夜半,有虎跪拜,作人言,乞食,神以邓樵夫许之。明晨,客伺于神祠外,果见一樵夫过之,逆谓曰:“子邓姓乎?”曰:“然。”因告以夜所闻见,戒勿往。邓曰:“吾有母,仰食于樵。一日不樵,母且饥。死生命也,吾何惧之有?”遂去不顾,客随而觇之。樵甫采樵,虎突出从竹间。樵手搏数合,持虎尾盘旋久之。虎不胜愤,乃震哮一跃,负痛遁去,樵逐而杀之。客逆劳之。樵曰:“感君高义,盍导我至庙中。”既至,大诟死虎斥神曰:“今竟如何?”遂碎其土偶。(何惧之有 一作:何畏哉)
焚猪见真情
佚名〔未知〕
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