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坑伎诗
佚名〔未知〕
百尺竿头望九州,前人田土后人收。
后人收得休欢喜,还有收人在后头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你在百尺竿头眺望九州,前人拥有的田地被后人据有。
后人据有了也不要欢喜,还有据有后人田地的人在后头。
注释
投坑伎:辽代两人合作杂技之一。据江万里《宣政杂录》载:“有伎者(从事技巧表演的人),以数丈长竿系椅于梢,伎者坐椅上。少顷,下投于小棘坑(散布有蒺藜等尖刺之物的沙土坑)中,无偏颇之失。未投时,念诗曰‘百尺竿头’”云云。
收:据有,占据。
简析
《投坑伎诗》是辽亡国后遗民所作,是辽代留存下来从尚能见到的几首民歌之一,可以看出朴质活泼的特色。此歌是专门配合投坑伎表演的。这种艺人表演前致祝颂语的习俗,宋人尤盛,辽人沿习之;但此诗并非简单的祝颂,其中蕴涵有“螳螂捕蝉,黄雀在后”、“强中更有强中手”的深刻哲理,也预示辽朝政权的更迭。
刘氏善举
佚名〔未知〕
刘氏者,某乡寡妇也。育一儿,昼则疾耕作于田间,夜则纺织于烛下,竟年如是。邻有贫乏者,刘氏辄以斗升相济。偶有无衣者,刘氏以己之衣遗之。乡里咸称其善。然儿不解,心有憾。母诫之曰:“与人为善,乃为人之本,谁无缓急之事。”母卒三年,刘家大火,屋舍衣物皆尽。乡邻纷纷给其衣物,且为之伐木建第,皆念刘氏之情也。时刘儿方悟母之善举也。
义犬报火警
佚名〔未知〕
城之东,民家畜一犬,甚羸。一夕,邻火卒发,延及民家。民正熟寝,犬连吠不觉。起曳其被,寝犹如故。复踞床以口附民耳大嗥,民始惊。视烟已满室,急呼妻子出,室尽烬矣。民遂谓所亲曰:“吾家贫,犬食恒不饱,不谓今日能免我四人于难也。彼日厚享其人之食,而不顾其患难者,其视为何如耶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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