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清邑军队驻在彭,驷马披甲真威风。两矛装饰重缨络,黄河边上似闲庭。
清邑军队驻在消,驷马披甲威又骄。两矛装饰野鸡毛,黄河边上自逍遥。
清邑军队驻在轴,驷马披甲任疾跑。左转身子右拔刀,军中好像准备好。
注释
清人:指郑国大臣高克带领的清邑的士兵。清,郑国之邑,一说卫国邑名,在今河南省中牟县西。
彭:郑国地名,在黄河边上。
驷(sì)介:一车驾四匹披甲的马。介:甲。旁旁:同“彭彭”,马强壮有力貌。一说行走、奔跑貌。
二矛:酋矛、夷矛,插在车子两边。重(chóng)英:以朱羽为矛饰,二矛树车上,遥遥相对,
这是一首辛辣的讽刺诗。在此诗作者眼中,高克带领的部队,战马披甲,不可谓不雄壮;战车插矛,不可谓不威武。可是清邑的士兵却不是在为抵御敌人随时可能的入侵而认真备战,却在河上逍遥游逛,耍弄刀枪;身为将帅的高克也闲来无事,只是以练武来消磨时光而已。此诗讽刺的对象是高克,而最终深深斥责的是郑文公的昏庸。
至于为什么说讽刺的矛头最终是对准郑文公,古代有一位论者分析得很有道理:“人君擅一国之名宠,生杀予夺,唯我所制耳。使高克不臣之罪已著,按而诛之可也。情状未明,黜而退之可也。爱惜其才,以礼驭之亦可也。乌可假以兵权,委诸竟上(边境),坐视其离散而莫之恤乎!《春秋》书曰:‘郑弃其师
《郑风·清人》是批评郑国军队游戏离散的诗歌,为《诗经·郑风》的第五首。春秋时期,大小诸侯国之间战争频仍,攻伐兼并不绝于史。因高克带领的清邑部队不积极备战御敌,故郑国诗人作此诗以讽刺之。又据《毛诗序》,诗作者为郑公子素。
叔向见韩宣子,宣子忧贫,叔向贺之。宣子曰:“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,无以从二三子,吾是以忧,子贺我,何故?”
对曰:“昔栾武子无一卒之田,其宫不备其宗器,宣其德行,顺其宪则,使越于诸侯。诸侯亲之,戎狄怀之,以正晋国。行刑不疚,以免于难。及桓子,骄泰奢侈,贪欲无艺,略则行志,假货居贿,宜及于难,而赖武之德以没其身。及怀子,改桓之行,而修武之德,可以免于难,而离桓之罪,以亡于楚。夫郤昭子,其富半公室,其家半三军,恃其富宠,以泰于国。其身尸于朝,其宗灭于绛。不然,夫八郤,五大夫,三卿,其宠大矣,一朝而灭,莫之哀也,唯无德也。今吾子有栾武子之贫,吾以为能其德矣,是以贺。若不忧德之不建,而患货之不足,将吊不暇,何贺之有?”
宣子拜,稽首焉,曰:“起也将亡,赖子存之,非起也敢专承之,其自桓叔以下,嘉吾子之赐。”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