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承接天命,最终完成了大业,以恭敬的态度侍奉山阳公,就像舜尊敬尧帝一样,有始有终,并且将这一传统传承下去,世世代代,永无止境。此前,百官上奏关于处理历法制度的问题,提出希望使用魏朝的制度,我心中感到不安。因此,我下令山阳公在其领地内,历法、服饰、祭礼和礼乐都依照汉朝的典章制度执行。同时,为汉朝的武帝、昭帝、宣帝、明帝的陵墓,各设置三百户人家守护。
注释
符运:指古代预示帝王受命于天的祥瑞征兆。
山阳公:汉献帝刘协(181年4月2日~234年4月21日),字伯和,东汉末代皇帝。
置:设立。
《为汉帝置守冢诏》是魏文帝曹丕于黄初元年(220年)十一月颁布的诏令,旨在处理汉魏禅代后的政权过渡事务。
这份诏书尽显曹丕代汉后的政治考量:以 “舜尊尧” 为喻,强调对山阳公(汉献帝)礼遇 “有始有终”,允许其封国沿用汉制,又为汉四帝陵设守冢户,表面上保留汉朝痕迹、彰显仁厚。实则是借尊崇前朝的姿态,安抚汉臣旧部、缓和禅代后的矛盾,巩固曹魏统治根基。行文庄重有度,既体现新朝的气度,又暗藏政治维稳的巧思,将礼制安排与政权巩固紧密结合,尽显诏书的政治功能。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