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太史公说:我从周生那里听说,“舜的眼睛大概是双瞳孔”,又听说项羽亦是双瞳孔。项羽也是双瞳人。项羽难道是舜的后代么?他的兴起是多么迅猛啊!那秦王朝政治差失、混乱的时候,陈涉首先发难反秦,一时间英雄豪杰纷纷起来,互相争夺天下的人数也数不清。但是项羽并没有一尺一寸可以依靠的权位,只不过奋起于民间,三年的时间,就发展到率领五国诸侯一举灭秦,并且分割秦的天下,自行封赏王侯,政令都由项羽颁布,自号为“霸王”。虽然霸王之位并未维持到底,但近古以来未曾有过这样的人物。 等到项羽放弃关中,怀恋故乡楚地,流放义帝而自立为王,此时再抱怨王侯们背叛自己,那就很难了。自己夸耀功劳,独逞个人的私
《项羽本纪赞》是作者对项羽的评论。他肯定项羽继陈涉之后起兵反秦、推翻了秦王朝的历史功绩,分析项羽失败的原因,批驳了他的宿命论思想;但其没有看到项羽失败更重要的原因是他损害了人民的利益,以及分封诸王侯所造成的天下分裂局面,背离历史前进的方向,这反映了此文的局限性。总的来说,这篇文章虽有明显的历史局限,却也表现出作者过人的识见;文中非常精炼的评说了项羽一生的攻与过,夹叙夹议,逐层转递,褒贬兼具,极具雄奇迂回之美。
一、通假字
自怀王入秦不反(“反”通“返”,返回)
二、一词多义
1、遂举吴中兵(举:发动)
2、籍为裨将,徇下县。(裨将:副将、偏将)(徇:巡行示众)
3、乃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,以故事得已。(官员,狱掾:典狱官。)
4、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(部勒:部署,组织;阴:暗中。)
三、词类活用
1、学剑,又不成,项梁怒之。(动词的为动用法,为……生气发怒。)
2、梁以此奇籍 (意动用法,认为……是奇才。)
3、于是项梁然其言 (意动用法,认为……是正确的。)
《项羽本纪》为《史记》的名篇,项羽是司马迁重点刻画的历史人物之一。这篇赞语作为《项羽本纪》的结尾,用极为简洁的文字,对项羽的一生作了历史的总结,颇具权威性。项羽乃是一位传奇性的人物,为此这篇赞语也就从传奇处入手:虞舜和项羽本来没有血缘关系,然而两个人都是双瞳孔,司马迁以两个人在相貌上的这种共同特征,将项羽和虞舜联系起来,从而提出自己的疑问:难道项羽是虞舜的后代吗?这就更突出了项羽这个人物的神秘色彩。
在论述项羽的光辉业绩时,司马迁强调了他创业的艰难,同时又突出了他发迹的迅速,以及他在历史上的显要地位。秦末群雄蜂起,逐鹿天下;而项羽本无尺寸之地,却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
司马迁(前145年或前135年~不可考),字子长,生于龙门(西汉夏阳、即今陕西省韩城市,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),西汉史学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。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,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四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《离骚》”。
夏为天子,十有余世,而殷受之。殷为天子,二十余世,而周受之。周为天子,三十余世,而秦受之。秦为天子,二世而亡。
人性不甚相远也,何三代之君有道之长,而秦无道之暴也?其故可知也。古之王者,太子乃生,固举以礼,故自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。故太子乃生而见正事,闻正言,行正道,左右前后皆正人也。夫习与正人居之,不能毋正,犹生长于齐不能不齐言也;习与不正人居之,不能毋不正,犹生长于楚之地不能不楚言也。及秦而不然。其俗固非贵辞让也,所上者告讦也;固非贵礼义也,所上者刑罚也。
凡人之智,能见已然,不能见将然。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,是故法之所用易见,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。若夫庆赏以劝善,刑罚以惩恶,先王执此之政,坚如金石,行此之令,信如四时,据此之公,无私如天地耳,岂顾不用哉?然而曰礼云礼云者,贵绝恶于未萌,而起教于微眇,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孔子曰: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毋讼乎!”为人主计者,莫如先审取舍;取舍之极定于内,而安危之萌应于外矣。安首非一日而安也,危者非一日而危也,皆以积渐然,不可不察也。人主之所积,在其取舍。以礼义治之者,积礼义;以刑罚治之者,积刑罚。刑罚积而民怨背,礼义积而民和亲。
故世主欲民之善同,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。或道之以德教,或驱之以法令。道之以德教者,德教洽而民气乐;驱之以法令者,法令极而民风哀。哀乐之感,祸福之应也。秦王之欲尊宗庙而安子孙,与汤、武同,然而汤、武广大其德行,六七百岁而弗失,秦王治天下,十余岁则大败。此亡它故矣,汤、武之定取舍审而秦五之定取舍不审矣。夫天下,大器也。今人之置器,置诸安处则安,置诸危处则危。天下之情与器亡以异,在天子之所置之。汤、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,而德泽洽,禽兽草木广裕,德被蛮貊四夷,累子孙数十世,此天下所共闻也。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,德泽亡一有,而怨毒盈于世,下憎恶之如仇雠,祸几及身,子孙诛绝,此天下之所共见也。是非其明效大验邪!人之言曰:“听言之道,必以其事观之,则言者莫敢妄言。”今或言礼谊之不如法令,教化之不如刑罚,人主胡不引殷、周、秦事以观之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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