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0:00 / 0:00 (朗诵:琼花)
12
播放列表
    初始的播放列表项
  • 0.25x
  • 0.5x
  • 0.75x
  • 1.0x
  • 1.25x
  • 1.5x
  • 2.0x
  • 列表循环
  • 随机播放
  • 单曲循环
  • 单曲播放
背诵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冉冉孤生竹

佚名 佚名〔两汉〕

冉冉孤生竹,结根泰山阿。
与君为新婚,菟丝附女萝。
菟丝生有时,夫妇会有宜。
千里远结婚,悠悠隔山陂。
思君令人老,轩车来何迟!
伤彼蕙兰花,含英扬光辉。
过时而不采,将随秋草萎。
君亮执高节,贱妾亦何为?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我好像那荒野里孤生的野竹,希望能在大山谷里找到依靠的伴侣。
你我刚刚新婚你便远赴他乡,犹如菟丝附女萝的我,仍感孤独而无依靠。
菟丝有繁盛也有枯萎的时候,夫妻也应该会要有俩相厮守的时宜。
我远离家乡千里来与你结婚,正是新婚恩爱时你却离我远赴他乡。
相思苦岁月摧人老青春有限,多麼的盼望夫君功成名就早日归来。
我自喻是朴素纯情的蕙兰花,正是含苞待放楚楚怜人盼君早采撷。
怕过了时节你还不归来采撷,那秋雨飒风中将随著秋草般的凋谢。
你信守高节而爱情坚贞不渝,那我就只有守著相思苦苦的等著你。

注释

展开阅读全文 ∨

鉴赏

  “冉冉孤生竹,结根泰山阿。”竹而曰“孤生”以喻其孑孑孤立而无依靠,“冉冉”是女子自寓柔弱。竹结根之处是大山,又在山阿之处,可以避风,这是以山比喻男方。《文选》李善注曰:“结根于山阿,喻妇人托身于君子也。”

  “与君为新婚,兔丝附女萝。”兔丝(菟丝)和女萝是两种蔓生植物,其茎蔓互相牵缠,比喻两个生命的结合。《文选》五臣注:“菟丝女萝并草,有蔓而密,言结婚情如此。”从下文看来,菟丝是女子的自喻,女萝是比喻男方。“为新婚”不一定是已经结了婚。清方廷珪《文选集成》说,此是“媒妁成言之始”而“非嫁时”。“为新婚”可能是指已经订了婚,但还没有迎娶。

  “兔丝生

展开阅读全文 ∨

创作背景

  《冉冉孤生竹》是《古诗十九首》之一。《古诗十九首》大约是东汉后期作品。至于《冉冉孤生竹》的具体创作时间则难以考证。有人认为此诗是婚后夫有远行,妻子怨别之作;也有人认为此诗是写一对男女已有成约而尚未成婚,男方迟迟不来迎娶,女方遂有种种疑虑哀伤,作出这首感情细腻曲折之诗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徐中玉 金启华.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(一).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1999:237
2、 李炳海.《古诗十九首》写作年代考[J].东北师范大学学报.1987(01)

简析

  《冉冉孤生竹》是一首文人五言诗。此诗主要抒写女子对相爱男子的各种疑虑与哀伤,表达了其对爱情的希望与忠贞。全诗运用比喻与反问手法以及心理描写的方法,情感丰富,层次清楚,结构严谨,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中国古代女子的婚姻观和爱情观。
佚名

佚名

亦称无名氏,是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。源于古代或民间、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、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。► 6748篇诗文 ► 8679条名句

猜您喜欢
背诵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田子为相

韩婴〔两汉〕

  田子为相,三年归休,得金百镒,奉其母,母曰:“子安得此金?”对曰:“受俸禄也。”母曰:“为相三年,不食乎?治官如此,非吾所欲也。孝子之事亲也,尽力至诚,不义之物,不入于馆。为人臣不忠,是为人子不孝也。子其去之。”田子愧惭,走出,造朝还金,退请就狱。王贤其母,说其义,即舍田子罪,令复为相,以金赐其母。《诗》曰:“宜而子孙振振兮。”言贤母使子贤也。
背诵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列女传·鲁漆室女

刘向 刘向〔两汉〕

  漆室女者,鲁漆室邑之女也。当穆公时,君老,太子幼。女倚柱而啸,旁人闻之,莫不为之惨者。其邻人妇从之游,谓曰:“何啸之悲也?” 漆室女曰:“吾忧鲁君老,太子幼。” 邻妇笑曰:“此乃鲁大夫之忧,妇人何与焉!” 漆室女曰:“不然,非子所知也。昔晋客舍吾家,系马园中。马佚驰走,践吾葵,使我终岁不食葵。邻人女奔,随人亡,其家倩吾兄行追之。逢霖水出,溺流而死,令吾终身无兄。今鲁君老悖,太子少愚,愚伪日起。夫鲁国有患者,君臣父子皆被其辱,祸及众庶,妇人独安所避乎!吾甚忧之。”
背诵 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战国策·雍氏之役

刘向 刘向〔两汉〕

  雍氏之役,韩征甲与粟于周。周君患之,告苏代。苏代曰:“何患焉?代能为君令韩不征甲与粟于周,又能为君得高都。”周君大悦曰:“子苟能,寡人请以国听。”苏代遂往见韩相国公中曰:“公不闻楚计乎?昭应谓楚王曰:‘韩氏罢于兵,仓廪空,无以守城,吾收之以饥,不过一月必拔之。”今围雍氏五月不能拔,是楚病也。楚王始不信昭应之计矣,今公乃征甲及粟于周,此告楚病也。昭应闻此,必劝楚王益兵守雍氏,雍氏必拔。”公中曰:“善。然吾使者已行矣。”代曰:“公何不以高都与周。”公中怒曰:“吾无征甲与粟于周,亦已多矣。何为与高都?”代曰:“与之高都,则周必折而入于韩,秦闻之必大怒,而焚周之节,不通其使,是公以弊高都得完周也,何不与也?”公中曰:“善。”不征甲与粟于周而与高都,楚卒不拔雍氏而去。
© 2025 古文岛 | 诗文 | 名句 | 作者 | 古籍 | 纠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