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曾经有个借宿在朋友家里的楚国人,他的仆人偷了他的朋友的鞋子回来,楚国人不知道。恰好他让仆人到集市上的店铺去买鞋,仆人私藏了买鞋的钱并把偷来的鞋子交给他,楚国人也不知道。有一天,他的朋友来拜访他,看见自己的鞋子穿在楚国人的脚上,很惊讶地说:“我本来就怀疑是你(偷了我的鞋),果然是你偷了我的鞋。”于是和他断绝了关系。过了几年,这个仆人的事情暴露,他的朋友来到这个人的家里,向他道歉说:“是我不够了解你,才错误地怀疑你,这是我的过错。请让我们和好如初吧。”
注释
昔:曾经,从前。
其:代词,楚人的。
于:在。
窃:偷。
程本立,字原道,嘉兴崇德人。少读书,不务章句。闻金华朱彦修兄弟得考亭之学于白云许谦,乃往就学焉。寓金华最久,造诣日深。洪武丙辰,以明经秀才举,擢秦府典仪所引礼舍人,同秦、晋、燕三府官僚召见奉天门下,赐马匹楮币有差。在任五阅月,以母艰去。庚申,服除,补周府礼官。
丁卯,从王朝京师。被累,谪云南长官司吏目。留家大梁,自以一仆之任。时所部百夷煽诱为逆,本立单骑深入,为书开谕逆顺利害,由是诸夷感悦归顺,边事以息。西南当王师初靖,余孽尚骄,时西平侯沐英、布政使张紞以本立统须守御,因自誓曰:“吾当以死救此一方。”遂不避艰险,山行野宿,自楚雄、姚安以逮大理、鹤庆、丽江、水昌,咸赖其抚绥安辑。自是民得安业,军得着伍,本立之力也。
戊寅,奏计京师。应天府尹尚瑶、学士董伦交章以文学优长守身廉洁荐。乃征入翰林,纂修高庙实录,陞都察院左佥都御史,阶中顺大夫,支正七品俸。辛巳,以夫误陪祀调除,仍留翰林纂修。明年实录完,调江西按察司副使。未及行,适靖难兵渡江逮入京,本立遂自尽,壬午六月十三日也。官因追其恩典,家无遗资,时目为清御史。所著有巽隐集十卷,佥事吴昂刊行于闽,而林庭㭿又称为今之夷、齐云。
时同纂修者学士董伦,礼部郎中夏正善,史官钱塘高让、卢陵吴勤、赵友士、端孝思、同郡张秉彛、唐耕,侍讲王景,修撰李贯,编修吴溥、杨溥、杨子荣、刘现,侍书刘彦铭,皆免于难,或见用于新朝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