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到山庄漫兴
王弘诲〔明代〕
身名幸自谢樊笼,招隐时来傍桂丛。鸟语惭能忘物外,鹿游应已惯山中。
开帘东岭看初月,欹枕南窗听晚风。争席不须嫌野老,垂纶堪自拟渔翁。
王弘诲
(1542—?)明广东琼州定安人,字少传,号忠铭。嘉靖四十四年进士。选庶吉士,官至南京礼部尚书。初释褐,值海瑞廷杖下诏狱,力调护之。张居正当国,作《火树篇》、《春雪歌》以讽。有《天池草》、《尚友堂稿》。► 502篇诗文
府治被火焚
《智囊》〔明代〕
况守时,府治被火焚,文卷悉烬,遗火者,一吏也。火熄,况守出坐砾场上,呼吏痛杖一百,喝使归舍,亟自草奏,一力归罪己躬,更不以累吏也。初吏自知当死,况守叹曰:“此固太守事也,小吏何足当哉!”奏上,罪止罚俸。公之周旋小吏如此,所以威行而无怨。使以今人处此,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,况肯代人受过乎?公之品,于是不可及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