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于沉思中回首十五年间的往事,想到自己才气纵横,却屡遭挫折,辜负了自己的理想,不禁泪流满面。
春天来了,我却连一个好梦都作不成,我为自己已逝的年华忏悔,然而我不相信此生终将如此,请看我的床头放着佛经。
注释
丑奴儿令:词牌名,即“丑奴儿”,又名“采桑子”等。双调四十四字,上下片各四句三平韵。
十五年:这里指作者十八岁(嘉庆十四年,1809年)成人立志以来,到道光三年(1823年)的十五年。
箫:指赋诗忧国的哀怨幽情。剑:指报国的雄心壮志。剑态、箫心,是龚自珍诗词中经常对举出现的两个意象。
春来没个关心梦:写
这首词当作于道光三年(1823年),这一年,龚自珍将从前的词作进行删削,最后定为《无著词选》《怀人馆词选》《影事词选》《小奢摩词选》各一卷,刻入文集中刊行。
参考资料:完善
词的上半阕,作者用了寥寥数笔,就把他从十七岁以来十五年间的坎坷经历粗略地描述了一番。用了两个“纵横”,把自己怀才不遇,箫剑双负的心情形象地表达出来。才“纵横”,是说他的才能大,泪“纵横”,是说他的悲哀多。“箫心”侧重于生活中的各种幽情亲情,“剑名”则主要是大的人生追求和志向抱负,二者“双负”,作者只赢得泪纵横。
词的下半阕,进一步写个人生活之悲:春天来时,连个关心的梦都做不成,不言没人关心自己,反言自己无倾注关心的对象;不说真实的关心,只求做个关心梦,话语中所包含的这些凄怨哀伤,是十分沉痛的。作者又巧妙地用了两个“飘零”,把自己为了功名,南北数次奔波的经历和自我安
龚自珍(1792年8月22日-1841年9月26日),字璱人,号定盦(一作定庵)。汉族,浙江仁和(今杭州)人。晚年居住昆山羽琌山馆,又号羽琌山民。清代思想家、诗人、文学家和改良主义的先驱者。龚自珍曾任内阁中书、宗人府主事和礼部主事等官职。主张革除弊政,抵制外国侵略,曾全力支持林则徐禁除鸦片。48岁辞官南归,次年卒于江苏丹阳云阳书院。他的诗文主张“更法”、“改图”,揭露清统治者的腐朽,洋溢着爱国热情,被柳亚子誉为“三百年来第一流”。著有《定盦文集》,留存文章300余篇,诗词近800首,今人辑为《龚自珍全集》。著名诗作《己亥杂诗》共315首。多咏怀和讽喻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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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钱塘袁氏,讳枚,字子才。其仕在官,有名绩矣。解官后,作园江宁西城居之,曰“随园”。世称随园先生,乃尤著云。祖讳锜,考讳滨,叔父鸿,皆以贫游幕四方。君之少也,为学自成。年二十一,自钱塘至广西,省叔父于巡抚幕中。巡抚金公鉷一见异之,试以《铜鼓赋》,立就,甚瑰丽。会开博学鸿词科,即举君。时举二百馀人,惟君最少。及试,报罢。中乾隆戊午科顺天乡试,次年成进士,改庶吉士。散馆,又改发江南为知县;最后调江宁知县。江宁故巨邑,难治。时尹文端公为总督,最知君才;君亦遇事尽其能,无所回避,事无不举矣。既而去职家居,再起,发陕西;甫及陕,遭父丧归,终居江宁。
君本以文章入翰林有声,而忽摈外;及为知县,著才矣,而仕卒不进。自陕归,年甫四十,遂绝意仕宦,尽其才以为文辞歌诗。足迹造东南,山水佳处皆遍。其瑰奇幽邈,一发于文章,以自喜其意。四方士至江南,必造随园投诗文,几无虚日。君园馆花竹水石,幽深静丽,至棂槛器具,皆精好,所以待宾客者甚盛。与人留连不倦,见人善,称之不容口。后进少年诗文一言之美,君必能举其词,为人诵焉。
君古文、四六体,皆能自发其思,通乎古法。于为诗,尤纵才力所至,世人心所欲出不能达者,悉为达之;士多仿其体。故《随园诗文集》,上自朝廷公卿,下至市井负贩,皆知贵重之。海外琉球有来求其书者。君仕虽不显,而世谓百馀年来,极山林之乐,获文章之名,盖未有及君也。
君始出,试为溧水令。其考自远来县治。疑子年少,无吏能,试匿名访诸野。皆曰:“吾邑有少年袁知县,乃大好官也。”考乃喜,入官舍。在江宁尝朝治事,夜召士饮酒赋诗,而尤多名迹。江宁市中以所判事作歌曲,刻行四方,君以为不足道,后绝不欲人述其吏治云。
君卒于嘉庆二年十一月十七日,年八十二。夫人王氏无子,抚从父弟树子通为子。既而侧室钟氏又生子迟。孙二:曰初,曰禧。始,君葬父母于所居小仓山北,遗命以己祔。嘉庆三年十二月乙卯,祔葬小仓山墓左。桐城姚鼐以君与先世有交,而鼐居江宁,从君游最久。君殁,遂为之铭曰:粤有耆庞,才博以丰。出不可穷,匪雕而工。文士是宗,名越海邦。蔼如其冲,其产越中。载官倚江,以老以终。两世阡同,铭是幽宫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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