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一诗 其二
应璩〔两汉〕
年命在桑榆,东岳与我期。长短有常会,迟速不得辞。
斗酒当为乐,无为待来兹。室广致凝阴,台高来积阳。
奈何季世人,侈靡在宫墙。饰巧无穷极,土木被朱光。
徵求倾四海,雅意犹未康。
应璩
(191—252)三国魏汝南人,字休琏。应玚弟。博学,以文章显,善为书记。魏文帝、明帝时,历官散骑常侍。齐王曹芳立,稍迁侍中、大将军长史。曹爽执政,多违法度,璩以诗讽之,多切时要。复为侍中,典著作。今存《百一诗》数篇,有辑本《应休琏集》。
束緼请火
《汉书》〔两汉〕
臣之里妇,与里之诸母相善也。里妇夜亡肉,姑以为盗,怒而逐之。妇晨去,过所善诸母,语以事而谢之。里母曰:“女安行,我今令而家追女矣。”即束緼请火于亡肉家,曰:“昨暮夜,犬得肉,争斗相杀,请火治之。”亡肉家遽追呼其妇。
画蛇添足
刘向〔两汉〕
楚有祠者,赐其舍人卮酒,舍人相谓曰:“数人饮之不足,一人饮之有余。请画地为蛇,先成者饮酒。”
一人蛇先成,引酒且饮之,乃左手持卮,右手画蛇,曰:“吾能为之足。”未成,一人之蛇成,夺其卮曰:“蛇固无足,子安能为之足?”遂饮其酒。
为蛇足者,终亡其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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