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廙
佚名〔未知〕
李廙为尚书左丞,有清德。其妹,刘晏妻也。晏方秉权,尝诣宅,延至室。晏见其门帘甚弊,乃令人潜度广狭,后以粗竹织成,不加缘饰,将以赠廙。三携至门,不敢发言而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李廙担任尚书左丞时,有清廉的美德。他的妹妹是刘晏的妻子,刘晏当时正掌管大权,他曾经拜访李廙,李廙请他到家里坐。刘晏看到李廙的门的帘子十分破旧,就命令手下偷偷地测量门的长和宽,然后用没打磨过的竹子编成帘子,不加修饰,将要把它送给李廙。刘晏多次带着门帘去李廙家,都不敢提这件事就离开了。
注释
尚书左丞:官职名称。
秉:执掌
缘饰:修饰
弊:破旧
去:离开
方:正
以:把(它)
延:邀请
为:担任
度:量
潜:偷偷地
诣:拜访
简析
此文简洁地叙述了李廙与权臣刘晏之间的一段小事。文中通过刘晏的行为,衬出李廙清德之深,以至于即使是手握重权的亲戚,也不敢轻易以物质之礼相赠,生怕玷污了对方的清廉;同时,也体现出刘晏对李廙品德的敬重与自我约束,显示出当时社会对于清廉品德的高度认同与尊重。整个故事简短而意蕴深远,是对清廉美德的生动诠释。
完善
佚名
亦称无名氏,是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。源于古代或民间、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、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。
焚猪见真情
佚名〔未知〕
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子奇治阿县
佚名〔未知〕
子奇年十六,齐君使治阿。既而悔之,遣使追。追者反,曰:“子奇必能治阿,共载皆白首也。夫以老者之智,以少者决之,必能治阿矣!”子奇至阿,铸库兵以作耕器,出仓廪以赈贫穷,阿县大治。魏闻童子治邑,库无兵,仓无粟,乃起兵攻之。阿人父率子,兄率弟,以私兵战,遂败魏师。
农妇与鹜
佚名〔未知〕
昔皖南有一农妇,于河边拾薪,微闻禽声,似哀鸣。熟视之,乃鹜也。妇就之,见其两翅血迹斑斑,疑其受创也。妇奉之归,治之旬日,创愈。临去,频频颔之,似谢。月余,有鹜数十来农妇园中栖,且日产蛋甚多。妇不忍市之,即孵,得雏成群。二年,农妇家小裕焉,盖创鹜之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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