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婢女寒花,是我妻子的陪嫁丫环。生了一女如兰,如兰去世后,又生了一女,也去世了。我曾经寓居在京师时,写下了一首名为《如兰母》的诗。寒花于嘉靖十六年五月四日去世,葬在土山之上。她没能服侍我到最后,这是命啊!
寒花当初陪嫁来我家时,年方十岁,两个环形发髻低垂着,一条深绿色的布裙长可拖地。一天天气寒冷,家中正在烧火煮荸荠,寒花将已煮熟的荸荠一个个削好皮装在小瓦盆中,已盛满了,我刚从外面进屋,取来就吃;寒花立即拿开,不给我。我妻就笑她这种样子。妻子经常叫寒花倚着小矮桌吃饭,她就吃,两个眼珠慢慢地转动着。我妻又指给我看,觉得好笑。
回想当时情形,不
寒花是归有光亡妻魏氏的婢女,来到归家的时候,只有十岁。五年后,魏夫人去世。又过了四年,即公元1537年(明世宗嘉靖十六年)五月四日,寒花去世,于是归有光为她写下了这篇葬志。
《寒花葬志》是一篇叙事散文。文章明写婢女寒花,却几次提及妻子魏孺人,表现出作者与魏孺人夫妻之间真挚深笃的感情。全文篇幅短小、构思巧妙、详略得当,从日常生活的平凡琐事中选材,详细描写了寒花的动作、性格、神态,记事生动,抒情真挚,体现出归有光散文善用极淡之笔,写极浓之情的艺术特点。
文章明写婢女寒花,却几次提及妻子魏孺人,表现出归有光与魏孺人夫妻之间真挚深笃的感情。
文章首节开头三句就点明了寒花身分、死去时日和安葬处所。“魏孺人媵也”,寒花不是一般婢女,而是作者所挚爱的前妻的随嫁婢女。“嘉靖丁酉五月四日死”,寒花时年仅十九岁,距魏孺人之死已四年。“葬虚丘”,寒花虽为婢女,仍择地郑重营葬。起首点明亡婢的特殊身分,意在点明与作者的特殊关系。亡婢、亡妻并述,因亡妻而及亡婢的爱屋及乌之情油然而生,因亡婢而及亡妻的追怀悼念之情亦随之而出。这样,既暗示了“葬志”的写作动因,也开启了下文对往事的回忆。领起了全篇。
节末一句:“事我而不卒
归有光(1506~1571)明代官员、散文家。字熙甫,又字开甫,别号震川,又号项脊生,汉族,江苏昆山人。嘉靖十九年举人。会试落第八次,徙居嘉定安亭江上,读书谈道,学徒众多,60岁方成进士,历长兴知县、顺德通判、南京太仆寺丞,留掌内阁制敕房,与修《世宗实录》,卒于南京。归有光与唐顺之、王慎中两人均崇尚内容翔实、文字朴实的唐宋古文,并称为嘉靖三大家。由于归有光在散文创作方面的极深造诣,在当时被称为“今之欧阳修”,后人称赞其散文为“明文第一”,著有《震川先生集》《三吴水利录》等。
先妣周孺人,弘治元年二月二十一日生。年十六来归。逾年生女淑静,淑静者大姊也;期而生有光;又期而生女子,殇一人,期而不育者一人;又逾年生有尚,妊十二月;逾年,生淑顺;一岁,又生有功。有功之生也,孺人比乳他子加健。然数颦蹙顾诸婢曰:“吾为多子苦!”老妪以杯水盛二螺进,曰:“饮此,后妊不数矣。”孺人举之尽,喑不能言。
正德八年五月二十三日,孺人卒。诸儿见家人泣,则随之泣。然犹以为母寝也,伤哉!于是家人延画工画,出二子,命之曰:鼻以上画有光,鼻以下画大姊。以二子肖母也。
孺人讳桂。外曾祖讳明。外祖讳行,太学生。母何氏,世居吴家桥,去县城东南三十里;由千墩浦而南,直桥并小港以东,居人环聚,尽周氏也。外祖与其三兄皆以资雄,敦尚简实;与人姁姁说村中语,见子弟甥侄无不爱。
孺人之吴家桥则治木绵;入城则缉纑,灯火荧荧,每至夜分。外祖不二日使人问遗。孺人不忧米盐,乃劳苦若不谋夕。冬月炉火炭屑,使婢子为团,累累暴阶下。室靡弃物,家无闲人。儿女大者攀衣,小者乳抱,手中纫缀不辍。户内洒然。遇僮奴有恩,虽至棰楚,皆不忍有后言。吴家桥岁致鱼蟹饼饵,率人人得食。家中人闻吴家桥人至,皆喜。有光七岁,与从兄有嘉入学,每阴风细雨,从兄辄留,有光意恋恋,不得留也。孺人中夜觉寝,促有光暗诵《孝经》即熟读,无一字龃龉,乃喜。
孺人卒,母何孺人亦卒。周氏家有羊狗之痾。舅母卒,四姨归顾氏,又卒,死三十人而定。惟外祖与二舅存。
孺人死十一年,大姊归王三接,孺人所许聘者也。十二年,有光补学官弟子,十六年而有妇,孺人所聘者也。期而抱女,抚爱之,益念孺人。中夜与其妇泣,追惟一二,仿佛如昨,馀则茫然矣。世乃有无母之人,天乎?痛哉!
吴、长洲二县,在郡治所,分境而治。而郡西诸山,皆在吴县。其最高者,穹窿、阳山、邓尉、西脊、铜井。而灵岩,吴之故宫在焉,尚有西子之遗迹。若虎丘、剑池及天平、尚方、支硎,皆胜地也。而太湖汪洋三万六千顷,七十二峰沉浸其间,则海内之奇观矣。
余同年友魏君用晦为吴县,未及三年,以高第召入为给事中。君之为县,有惠爱,百姓扳留之,不能得,而君亦不忍于其民。由是好事者绘《吴山图》以为赠。
夫令之于民,诚重矣。令诚贤也,其地之山川草木,亦被其泽而有荣也;令诚不贤也,其地之山川草木,亦被其殃而有辱也。君于吴之山川,盖增重矣。异时吾民将择胜于岩峦之间,尸祝于浮屠、老子之宫也,固宜。而君则亦既去矣,何复惓惓于此山哉?昔苏子瞻称韩魏公去黄州四十馀年而思之不忘,至以为《思黄州》诗,子瞻为黄人刻之于石。然后知贤者于其所至,不独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,亦不能自忘于其人也。
君今去县已三年矣。一日,与余同在内庭,出示此图,展玩太息,因命余记之,噫!君之于吾吴有情如此,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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