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钮非石
梅曾亮〔清代〕
散尽黄金鬓改玄,独余翰墨得泉连。时追苦县光和体,不奏《甘泉》泰畦篇。
欲借方言行问字,更从《齐物》证忘筌。世途何限乌焉马,鸟迹那禁有变迁。
梅曾亮
(1786—1856)江苏上元人,字伯言。道光三年进士,官户部郎中。师事桐城派姚鼐,专力古文,居京师二十余年,有盛名。诗亦清秀。晚年主讲扬州书院。有《柏枧山房文集》。
逆旅小子
方苞〔清代〕
戊戌秋九月,余归自塞上,宿石槽。逆旅小子形苦羸,敞布单衣,不袜不履,而主人挞击之甚猛,泣甚悲。叩之东西家,曰“是其兄之孤也。有田一区,畜产什器粗具,恐孺子长而与之分,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;夜则闭之户外,严风起,弗活矣。”余至京师,再书告京兆尹,宜檄县捕诘,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。
逾岁四月,复过此里,人曰:“孺子果以是冬死,而某亦暴死,其妻子、田宅、畜物皆为他人有矣。”叩以“吏曾呵诘乎?”则未也。
昔先王以道明民,犹恐顽者不喻,故“以乡八刑纠万民”,其不孝、不弟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者,则刑随之,而五家相保,有罪奇邪则相及,所以闭其涂,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。管子之法,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,转相督察,而罪皆及于所司。盖周公所虑者,民俗之偷而已,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,此可以观世变矣。
习惯说
刘蓉〔清代〕
蓉少时,读书养晦堂之西偏一室,俯而读,仰而思,思有弗得,辄起绕室以旋。室有洼,径尺,浸淫日广。每履之,足苦踬焉。既久而遂安之。
一日,父来室中,顾而笑曰:“一室之不治,何以天下家国为?”命童子取土平之。后蓉复履,蹶然以惊,如土忽隆起者。俯视,地坦然,则既平矣。已而复然。又久而后安之。
噫!习之中人甚矣哉!足之履平地,而不与洼适也,及其久,则洼者若平,至使久而即乎其故,则反窒焉而不宁。故君子之学,贵乎慎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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