烽烟完节诗 其二
区大相〔明代〕
忍说干戈日,仍钦妇子贤。膏薰何用比,烽火故相煎。
烈性金同炼,芳心桂共燃。当为镆铘剑,长誓斩蛮烟。
区大相
广东高明人,字用儒,号海目。区益子。善为文,下笔千言立就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初选庶吉士,累迁赞善、中允。掌制诰。居翰院十五年,与赵志皋、张位、沈一贯等有旧。赵等先后当国,大相皆引避不轻谒。后调南太仆寺丞,以疾归,卒。工诗词,皆严于格律,为明代岭南大家。有《太史集》、《图南集》、《濠上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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忆昔初逢,意气相期,一何壮哉。拟献三千牍,叫开汉阙;蹑一双屩,走上燕台。我劝君酬,君歌我舞,天地疏狂两秀才。惊回首,漫十年风月,四海尘埃。
摩挲旧剑生苔,叹同掩衡门尽草莱。视黄金百镒,已随手去;素丝几缕,欲上头来。莫厌栖栖,但存耿耿,得失区区何足哀。心惟愿,对尊中酒满,树上花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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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人有生而不识姜者,曰:“此从树上结成。”或曰:“从土地生成。”其人固执己见,曰:“请与子以十人为质,以所乘驴为赌。”已而遍问十人,皆曰:“土里出也。”其人哑然失色,曰:“驴则付汝,姜还树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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