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代史·冯道传》论曰:礼义廉耻,国之四维,四维不张,国乃灭亡。善乎,管生之能言也!礼义,治人之大法;廉耻,立人之大节;盖不廉则无所不取,不耻则无所不为。人而如此,则祸败乱亡,亦无所不至;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,无所不为,则天下其有不乱,国家其有不亡者乎?然而四者之中,耻尤为要。故夫子之论士,曰:“行己有耻。”孟子曰:“人不可以无耻。无耻之耻,无耻矣。”又曰:“耻之于人大矣,为机变之巧者,无所用耻焉。”所以然者,人之不廉,而至于悖礼犯义,其原皆生于无耻也。故士大夫之无耻,是谓国耻。
吾观三代以下,世衰道微,弃礼义,捐廉耻,非一朝一夕之故。然而松柏后凋于岁寒,鸡鸣不已于风雨,彼昏之日,固未尝无独醒之人也。顷读《颜氏家训》,有云:“齐朝一士夫,尝谓吾曰:‘我有一儿,年已十七,颇晓书疏,教其鲜卑语,及弹琵琶,稍欲通解,以此伏事公卿,无不宠爱。’吾时俯而不答。异哉此人之教子也! 若由此业,自致卿相,亦不愿汝曹为之!”嗟乎!之推不得已而仕于乱世,犹为此言,尚有《小宛》诗人之意,彼阉然媚于世者,能无愧哉!
南二里,过第二峡之南,有村当大道之右,曰波罗村。其西山麓有蝴蝶泉之异,余闻之已久,至是得土人西指,乃令仆担先趋三塔寺,投何巢阿所栖僧舍,而余独从村南西向望山麓而驰。
山麓有树大合抱,倚崖而耸立,下有泉,东向漱根窍而出,清洌可鉴。稍东,其下又有一小树,仍有一小泉,亦漱根而出。二泉汇为方丈之沼,即所溯之上流也。泉上大树,当四月初即发花如蝴蝶,须翅栩然,与生蝶无异;又有真蝶千万,连须勾足,自树巅倒悬而下,及于泉面,缤纷络绎,五色焕然。游人俱从此月,群而观之,过五月乃已。
余在粤西三里城,陆参戎即为余言其异,至此又以时早未花。询土人,或言蝴蝶却其花所变,或言以花形相似,故引类而来,未知孰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