烛邹亡鸟
《晏子春秋》〔先秦〕
景公好弋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诏吏欲杀之。晏子曰: 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!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,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毕,请杀之 。”公曰:“勿杀!寡人闻命矣。”
译文及注释
译文
齐景公喜欢捕鸟,命令烛邹管理鸟,但是(烛邹)让鸟逃跑了。齐景公十分生气,下令让官员杀掉他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状,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按照罪名杀他。”齐景公说:“可以。” 于是召见烛邹,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,说:“烛邹!你替我们君主看管鸟,却让鸟逃跑了,这是第一条罪行;你使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,这是第二条罪行;你让诸侯知道这件事,认为我们的君王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之人,这是第三条罪行。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,请杀死烛邹。”景公说:“不用处死了!寡人听从先生的教导。”
注释
景公:姜姓,吕氏,名杵臼。春秋后期齐国国君,齐灵公之子,齐庄公之
简析
这篇短文通过晏子巧言救烛邹的故事,展现了晏子的智慧与口才,他以“反言正谏”的智谏之法,揭示仁政重民之理。晏子表面数落烛邹“三罪”,实则将失鸟之过步步推至动摇君德、损害国誉的高度,点破景公因私欲滥刑的荒谬;景公从“诏吏欲杀”到“勿杀”的转变,暗含“罪民实罪君”的深层警示。全篇言简而义丰,以罪责倒置的讽喻,传达出“轻物恤人”的治国理念。
候人
诗经·国风·曹风〔先秦〕
彼候人兮,何戈与祋。彼其之子,三百赤芾。
维鹈在梁,不濡其翼。彼其之子,不称其服。
维鹈在梁,不濡其咮。彼其之子,不遂其媾。
荟兮蔚兮,南山朝隮。婉兮娈兮,季女斯饥。
燕燕
诗经·国风·邶风〔先秦〕
燕燕于飞,差池其羽。之子于归,远送于野。瞻望弗及,泣涕如雨。
燕燕于飞,颉之颃之。之子于归,远于将之。瞻望弗及,伫立以泣。
燕燕于飞,下上其音。之子于归,远送于南。瞻望弗及,实劳我心。
仲氏任只,其心塞渊。终温且惠,淑慎其身。先君之思,以勖寡人。
大明
诗经·大雅·文王之什〔先秦〕
明明在下,赫赫在上。天难忱斯,不易维王。天位殷适,使不挟四方。
挚仲氏任,自彼殷商,来嫁于周,曰嫔于京。乃及王季,维德之行。
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。维此文王,小心翼翼。昭事上帝,聿怀多福。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。
天监在下,有命既集。文王初载,天作之合。在洽之阳,在渭之涘。
文王嘉止,大邦有子。大邦有子,伣天之妹。文定厥祥,亲迎于渭。造舟为梁,不显其光。
有命自天,命此文王。于周于京,缵女维莘。长子维行,笃生武王。保右命尔,燮伐大商。
殷商之旅,其会如林。矢于牧野,维予侯兴。上帝临女,无贰尔心。
牧野洋洋,檀车煌煌,驷騵彭彭。维师尚父,时维鹰扬。凉彼武王,肆伐大商,会朝清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