庄暴见孟子,曰:“暴见于王,王语暴以好乐,暴未有以对也。”曰:“好乐何如?”
孟子曰:“王之好乐甚,则齐国其庶几乎!”
他日,见于王曰:“王尝语庄子以好乐,有诸?”
王变乎色,曰:“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,直好世俗之乐耳。”
曰:“王之好乐甚,则齐其庶几乎!今之乐犹古之乐也。”
曰:“可得闻与?”
曰:“独乐乐,与人乐乐,孰乐?”
曰:“不若与人。”
曰:“与少乐乐,与众乐乐,孰乐?”
曰:“不若与众。”
“臣请为王言乐。今王鼓乐于此,百姓闻王钟鼓之声、管籥之音,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:‘吾王之好鼓乐,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,父子不相见,兄弟妻子离散。’今王畋猎于此,百姓闻王车马之音,见羽旄之美,举疾首蹙頞而相告曰:‘吾王之好田猎,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?父子不相见,兄弟妻子离散。’此无他,不与民同乐也。
“今王鼓乐于此,百姓闻王钟鼓之声、管籥之音,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:‘吾王庶几无疾病与,何以能鼓乐也?’今王田猎于此,百姓闻王车马之音,见羽旄之美,举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:‘吾王庶几无疾病与,何以能田猎也?’此无他,与民同乐也。今王与百姓同乐,则王矣!”
译文
庄暴进见孟子,说:“我被大王召见,大王告诉我(他)喜好音乐的事,我没有话应答。”
接着问道:“喜好音乐怎么样啊?”
孟子说,“大王如果非常喜好音乐,那齐国恐怕就治理得很不错了!”
几天后,孟子在觐见齐王时问道:“大王曾经和庄子谈论过爱好音乐,有这回事吗?”
齐王脸色一变,不好意思地说:“我并不是喜好先王清静典雅的音乐,只不过喜好当下世俗流行的音乐罢了。
孟子说,“大王如果非常喜好音乐,那齐国恐怕就治理很不错了!在这件事上,现在的俗乐与古代的雅乐差不多。”
齐王说:“能让我知
一、通假字
1、可得闻与。“与”:通“欤”
2、今王田猎于此。“田”:通“畋”
二、词类活用
1、独乐乐,与人乐乐,孰乐。
乐:名词作动词,欣赏音乐。
2、与少乐乐,与众乐乐,孰乐?
少、众:形容词作名词,少数人,多数人。
3、今王鼓乐于此,百姓闻王钟鼓之声,管籥之音。
钟、鼓、管、籥:名词作动词,敲钟、打鼓、吹管籥。
三、文言句式
1、暴见于王。——被动句
2、王尝语庄子以好乐,有诸?——介词短语后置
3、他日,见于王。——省略句,被动句
本文就君王“独乐乐”还是“与人乐乐”的问题反复论证,阐明了要取得天下就必须得民心,“与民同乐”体现了孟子的民本思想。他善于抓住齐王心理,逐步将对方的思想引上自己铺设的轨道,使本文独具特色,显示了孟子高超的论辩艺术。在论证过程中,突出地运用了对比法,孟子为齐威王形象地描绘出“与民同乐”和“不与民同乐”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,把抽象的道理鲜明具体地呈现于齐王面前,产生了不容辩驳的逻辑力量。
孟子长于言辞,在辩论中经常设譬,以小喻大,逻辑性很强,有极强的说服力;其文气势磅礴,笔带锋芒,又富于鼓动性,对后世散文有很大的影响。文章由叙入议,先通过庄暴和孟子的问答引出话题:“好乐何如”,然后叙述孟子如何就这个话题因势利导地劝说齐王要“与民同乐”。文章围绕着“音乐”这一话题,阐明不“与民同乐”就会失去民心,而“与民同乐”就会得到民心、统一天下的“王道”思想。
这篇对话体议论文,通过孟子与齐王的对话显示了孟子高明的论辩艺术。
1、循循导入,借题发挥。
作者并不是开门见山地把自己的论点摆出来,而是巧妙地运用对话的方式,在谈话中自然地转换
《庄暴见孟子》是《孟子》中的经典段落,是一篇对话体议论文。此文内容以庄暴和孟子的对话为形式,阐述孟子想要告诉君主仁君应“与民同乐”、实行“仁政”的基本儒家思想,他期望齐王能超越个人私欲,以宽广的胸怀和深远的目光,实现与民同乐的理想国状态,从而成就真正的王者之业。这篇文章既体现了孟子深厚的哲学思想,也展现出他高超的论辩艺术和忧国忧民的情怀。
孙子曰:夫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,破国次之;全军为上,破军次之;全旅为上,破旅次之;全卒为上,破卒次之;全伍为上,破伍次之。是故百战百胜,非善之善者也;不战而屈人之兵,善之善者也。
故上兵伐谋,其次伐交,其次伐兵,其下攻城。攻城之法为不得已。修橹轒辒,具器械,三月而后成,距闉,又三月而后已。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,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,此攻之灾也。
故善用兵者,屈人之兵而非战也,拔人之城而非攻也,毁人之国而非久也,必以全争于天下。故兵不顿而利可全,此谋攻之法也。
故用兵之法,十则围之,五则攻之,倍则分之,敌则能战之,少则能逃之,不若则能避之。故小敌之坚,大敌之擒也。
夫将者,国之辅也。辅周,则国必强;辅隙,则国必弱。
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: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,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,是谓“縻军”;不知三军之事,而同三军之政者,则军士惑矣;不知三军之权,而同三军之任,则军士疑矣。三军既惑且疑,则诸侯之难至矣,是谓“乱军引胜”。
故知胜有五: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,识众寡之用者胜,上下同欲者胜,以虞待不虞者胜,将能而君不御者胜。此五者,知胜之道也。
故曰:知彼知己者,百战不殆;不知彼而知己,一胜一负,不知彼,不知己,每战必殆。
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