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战国时期,说客、辩士尤其喜欢借事物比喻他们自己的意图,并非认为这些事真实发生过,但是汉晋时期的著书者往往误将这些比喻当作真实事件,进而采录到书中。《春秋传》中子大叔说“寡妇不忧虑纬纱不足,却担忧宗周覆灭,是因为灾祸将波及自身”,这不过是假设的言论。后来这个故事衍生开来,竟说成漆室少女不织麻线却忧虑鲁国安危;再后来又被进一步演绎,说成鲁国守门人之女婴担忧卫国太子不贤。并且有了“整年吃不上葵菜”、“终身失去兄长”这样的话,好像真有这样的人这样的事一样。于是韩婴将其采录进《韩诗外传》,刘向也采录写进《列女传》。流传的时间越久,相信的人越多,最终虚构的言论竟变成真实事件。后世
这篇文章中,作者对“借物喻意”的故事,认为刘向、韩婴不应该直接采信,后人不应该信而不疑。告诉人们对古书中的记载不宜盲目相信,而需加以辨析;对于“借物喻意”的故事,重在理解故事所阐述的道理,不必强求其真实性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