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辛氏有二子
《左传》〔先秦〕
昔高辛氏有二子,伯曰阏伯,季曰实沈,居于旷林,不相能也。日寻干戈,以相征讨。后帝不臧,迁阏伯于商丘,主辰。商人是因,故辰为商星。迁实沈于大夏,主参。唐人是因,以服事夏、商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从前高辛氏有两个儿子,大的叫阏伯,小的叫实沈,住在深林中,不能相容,每天使用武器互相攻打。帝尧认为他们不好,把阏伯迁移到商丘,用大火星来定时节。商朝人沿袭下来,所以大火星成了商星。把实沈迁移到大夏,用参星来定时节,唐国人沿袭下来,以归服事奉夏朝、商朝。
注释
昔:过去,从前。
旷林:深林。
干戈:干为防具,戈为武器均为古代兵器,因此后以“干戈”用作兵器的通称。后来引申为指战争。
臧:善,好。
完善
简析
此文以高辛氏二子阏伯与实沈的纷争为主线,逻辑清晰,叙述紧凑。开篇即点明故事主体,随后生动展现了二子间的激烈冲突,增强了故事的紧张感。天帝的不满与裁决作为转折点,将故事推向高潮,通过迁徙二子至不同地域并赋予其主星之责,不仅解决了纷争,还为后世星辰命名提供了历史渊源;最后以唐人对夏、商的服事作为结尾,暗示了部落间的臣属关系与历史变迁。全文结构紧凑,情节跌宕起伏,展现出作者高超的叙事技巧。
完善
自相矛盾
韩非〔先秦〕
楚人有鬻盾与矛者,誉之曰:“吾盾之坚,物莫能陷也。”又誉其矛曰:“吾矛之利,于物无不陷也。”或曰:“以子之矛陷子之盾,何如?”其人弗能应也。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,不可同世而立。
埳井之蛙
庄周〔先秦〕
谓东海之鳖曰:“吾乐与!出跳梁乎井干之上,入休乎缺甃之崖。赴水则接腋持颐,蹶泥则没足灭跗。还虷蟹与科斗,莫吾能若也。且夫擅一壑之水,而跨跱埳井之乐,此亦至矣。夫子奚不时来入观乎?”
东海之鳖左足未入,而右膝已絷矣。于是逡巡而却,告之海曰:“夫千里之远,不足以举其大;千仞之高,不足以极其深。禹之时,十年九潦,而水弗为加益;汤之时,八年七旱,而崖不为加损。夫不为顷久推移,不以多少进退者,此亦东海之大乐也。”
于是埳井之蛙闻之,适适然惊,规规然自失也。
薛谭学讴
列子〔先秦〕
薛谭学讴于秦青,未穷青之技,自谓尽之,遂辞归。秦青弗止,饯于郊衢,抚节悲歌,声振林木,响遏行云。薛谭乃谢求反,终身不敢言归。
下载PDF
查看PDF效果
PDF设置
扫码下载APP
诗词陪伴每一刻
支持安卓、IOS、鸿蒙系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