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淮南树叶飘落孤雁高飞,残阳斜照着野草丛生的孤城。
听到阵阵笛声想起远方的朋友心中愁闷,在街市上看到天真的儿童都带着刀。
世事如此真应该反《招隐》,我们这伙到何处续《离骚》。
以前的人受人一饭还想着酬报,何况二十年的深恩叫我怎不感慨鬓生二毛。
注释
落木淮南:《淮南子·说山》说:“桑叶落而长年悲。”这里吴伟业套用了唐代韩愈“淮南悲落木”(《祖席》)诗说,落木,就是树叶飘落。
蓬蒿:蓬在这里是杂而多的意思,蒿则是蒿莱的名称,指野草,蓬蒿连用就指丛生的野草。
天边故旧愁闻笛:是用西晋向秀《思旧赋》序里所
吴伟业是明朝遗臣,崇祯帝对他有知遇之恩,明亡后他立志隐居不仕。清廷征召令下达后,他曾上书申诉,以病为由,恳请撤消征召,但不被理睬。官吏上门逼迫,父母年老怕事,日夜啼哭,他自己也没勇气以死相拒,在顺治十年(1653年)九月,被迫应诏北上,途经淮阴有感(今江苏省淮阴县)作此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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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过淮阴有感二首·其一》是一首七言律诗。诗的首联以秋日景象开篇,落叶纷飞,雁影高飞,孤城萧瑟,蓬蒿散乱,营造出一种孤寂、凄凉的氛围;颔联用典暗喻自己的应征将被人笑其懦怯;颈联讽刺别人,也包括自已,因为诗人本志只想隐居乡里,现在却与本志完全相反;尾联深惭自己枉负明朝的深恩。该诗既有对时局的忧虑,也有对个人境遇的感慨,将求生不能、求死不得的凄苦之情与苍茫之景融而为一,苍凉悲感。
这首诗的“闻笛”用向秀山阳闻笛,怀念嵇康、吕安典。淮阴亦名山阳,但向秀闻笛的山阳在河南修武(今并入焦作市)。这里只是感慨故旧零落。
过淮阴自必想到韩信,他在年轻落魄时,常受当地少年侮辱,曾对他说:“若虽长大,好带刀剑,中情怯耳。”又说:“信能死(不怕死),刺我,不能死,出我裤下。”韩信只得俯身出裤下,众人皆笑信儒怯。作者用这典故,暗喻自己的应征将被人笑其懦怯,自己的心中也未始没有悔恨苟全之意。
淮南王刘安的门客曾作《招隐士》,哀伤屈原的身世,晋人王康琚有《反招隐诗》,开头两句云:“小隐隐陵薮,大隐隐朝市。”王诗的原意无贬义,意为朝市中同样可以隐
吴伟业(1609~1672)字骏公,号梅村,别署鹿樵生、灌隐主人、大云道人,世居江苏昆山,祖父始迁江苏太仓,汉族,江苏太仓人,崇祯进士。明末清初著名诗人,与钱谦益、龚鼎孳并称“江左三大家”,又为娄东诗派开创者。长于七言歌行,初学“长庆体”,后自成新吟,后人称之为“梅村体”。
张养浩,字希孟,济南人。幼有行义,尝出,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,其人已去,追而还之。年方十岁,读书不辍,父母忧其过勤而止之,养浩昼则默诵,夜则闭户,张灯窃读。山东按察使焦遂闻之,荐为东平学正。游京师,献书于平章不忽木,大奇之,辟为礼部令史,仍荐入御史台。一日病,不忽木亲至其家问疾,四顾壁立,叹曰:“此真台掾也。”及为丞相掾,选授堂邑县尹。人言官舍不利,居无免者,竟居之。首毁淫祠三十余所,罢旧盗之朔望参者,曰:“彼皆良民,饥寒所迫,不得已而为盗耳;既加之以刑,犹以盗目之,是绝其自新之路也。”众盗感泣,互相戒曰:“毋负张公。”有李虎者,尝杀人,其党暴戾为害,民不堪命,旧尹莫敢诘问。养浩至,尽置诸法,民甚快之。去官十年,犹为立碑颂德。
仁宗在东宫,召为司经,未至,改文学,拜监察御史。初,议立尚书省,养浩言其不便;既立,又言变法乱政,将祸天下。台臣抑而不闻,乃扬言曰:“昔桑哥用事,台臣不言,后几不免。今御史既言,又不以闻,台将安用!”时武宗将亲祀南郊,不豫,遣大臣代祀,风忽大起,人多冻死。养浩于祀所扬言曰:“代祀非人,故天示之变。”大违时相意。时省臣奏用台臣,养浩叹曰:“尉专捕盗,纵不称职,使盗自选可乎?”遂疏时政万余言:一曰赏赐太侈,二曰刑禁太疏,三曰名爵太轻,四曰台纲太弱,五曰土木太盛,六曰号令太浮,七曰幸门太多,八曰风俗太靡,九曰异端太横,十曰取相之术太宽。言皆切直,当国者不能容。遂除翰林待制,复构以罪罢之,戒省台勿复用。养浩恐及祸,乃变姓名遁去。
尚书省罢,始召为右司都事。在堂邑时,其县达鲁花赤尝与之有隙,时方求选,养浩为白宰相,授以美职。迁翰林直学士,改秘书少监。延祐初,设进士科,遂以礼部侍郎知贡举。进士诣谒,皆不纳,但使人戒之曰:“诸君子但思报效,奚劳谢为!”擢陕西行台治书侍御史,改右司郎中,拜礼部尚书。英宗即位,命参议中书省事,会元夕,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,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。拜住袖其疏入谏,其略曰:“世祖临御三十余年,每值元夕,闾阎之间,灯火亦禁;况阙庭之严,宫掖之邃,尤当戒慎。今灯山之构,臣以为所玩者小,所系者大;所乐者浅,所患者深。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,以喜奢乐近为戒。”帝大怒,既览而喜曰:“非张希孟不敢言。”即罢之,仍赐尚服金织币一、帛一,以旌其直。后以父老,弃官归养,召为吏部尚书,不拜。丁父忧,未终丧,复以吏部尚书召,力辞不起。泰定元年,以太子詹事丞兼经筵说书召,又辞;改淮东廉访使,进翰林学士,皆不赴。
天历二年,关中大旱,饥民相食,特拜陕西行台中丞。既闻命,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,登车就道,遇饿者则赈之,死者则葬之。道经华山,祷雨于岳祠,泣拜不能起,天忽阴翳,一雨二日。及到官,复祷于社坛,大雨如注,水三尺乃止,禾黍自生,秦人大喜。时斗米直十三缗,民持钞出粜,稍昏即不用,诣库换易,则豪猾党蔽,易十与五,累日不可得,民大困。乃检库中未毁昏钞文可验者,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,悉以印记其背,又刻十贯、伍贯为券,给散贫乏,命米商视印记出粜,诣库验数以易之,于是吏弊不敢行。又率富民出粟,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。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,为之大恸,出私钱以济之。到官四月,未尝家居,止宿公署,夜则祷于天,昼则出赈饥民,终日无少怠。每一念至,即抚膺痛哭,遂得疾不起,卒年六十。关中之人,哀之如失父母。至顺二年,赠据诚宣惠功臣、荣禄大夫、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、柱国,追封滨国公,谥文忠。二子:彊、引,彊先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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