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置身于祝融峰顶,一点也感觉不到它的高,环视四周,竟然看不到任何一座峰峦。
在高入云霄的绝顶之上,只有白云飘过。浮云动荡在自己心胸之前,顿觉胸臆开张。
大地沉入云海之中,星星也隐没在云雾中。初出的太阳就像刚刚冶炼过的火球,霎时光焰万丈,染红了天际。
从高峰俯瞰,八百里洞庭湖小得像半勺子的水。深秋时节的朝阳映在湖面,波光闪耀,如龙起舞。
注释
衡岳:即南岳衡山,在湖南省境内。
祝融峰:衡山有七十二峰,祝融峰是五大峰之一,也是衡山最高峰,海拔1290米。
殊不觉:一点也感觉不到。殊不,一点也不。
谭嗣同幼年丧母,十一岁开始随父赴任,曾几次往来于河北、陕西、甘肃、湖南、湖北、山西、安徽、江西、江苏等地,“合数都八万余里,引而长之,堪绕地球一周”(《三十自纪》)。诗人所见,深感“风景不殊,山河顿开,城都犹是,人民缓非”。光绪十七年(1891)秋天,年仅二十六岁的谭嗣同自安徽“归湖南,抵长沙,游衡岳”,在晨光曦微中登上祝融峰,“升峻远览以写忧,浮深纵涉以骋志”,写下这首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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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晨登衡岳祝融峰》是一首五言律诗,诗中描绘了诗人登衡山祝融峰所见的景象。前四句突出祝融峰的高峻;五、六两句写登上祝融峰看到的黑夜消逝、晨曦初露的情景;末两句写在山巅远眺洞庭湖,小得像只有半勺水。全诗气势磅礴,洋溢着豪迈之情,表达出诗人胸襟开阔、奋发向上的情怀和跃跃欲试、建功立业的抱负;诗中描写祝融峰正侧结合,融入典故而无斧凿痕迹,信手拈来,真实自然。
祝融峰是南岳衡山的主峰,七十二峰之最高者。峰巅有上封寺,寺东有望日台,乃观赏日出美景的绝佳之地。本首诗描绘了作者登衡山祝融峰所见的景象。首先,倾力展示祝融峰高峻雄伟之姿;接着,抒发登顶之际黑夜消逝、晨曦初露的美景。最后,笔触落于山巅,远眺洞庭湖,湖面犹如半勺水,细腻而神奇。整首诗气势磅礴,洋溢着豪迈之情,折射出作者胸襟开阔、奋发向上的情怀,以及跃跃欲试、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。而诗中对祝融峰的描写则充满着生动的典故,恰到好处地融入其中,宛如信手拈来,真实自然。
诗的起调就不同凡响,气势开阔。因置身于最高的祝融峰上,众山尽在脚下,故云“四顾乃无峰”。“殊不觉”三字说明自己虽
谭嗣同(1865年3月10日-1898年9月28日),字复生,号壮飞,湖南省长沙府浏阳县(今湖南省浏阳市)人,生于顺天府(今北京市),中国近代著名政治家、思想家,维新派人士。其所著的《仁学》,是维新派的第一部哲学著作,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史中的重要著作。谭嗣同早年曾在家乡湖南倡办时务学堂、南学会等,主办《湘报》,又倡导开矿山、修铁路,宣传变法维新,推行新政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,谭嗣同参加领导戊戌变法,失败后被杀,年仅33岁,为“戊戌六君子”之一。
马伶者,金陵梨园部也。金陵为明之留都,社稷百官皆在,而又当太平盛时,人易为乐。其士女之问桃叶渡、游雨花台者,趾相错也。梨园以技鸣者,无虑数十辈,而其最著者二:曰兴化部,曰华林部。
一日,新安贾合两部为大会,遍征金陵之贵客文人,与夫妖姬静女,莫不毕集。列兴化于东肆,华林于西肆,两肆皆奏《鸣凤》,所谓椒山先生者。迨半奏,引商刻羽,抗坠疾徐,并称善也。当两相国论河套,而西肆之为严嵩相国者曰李伶,东肆则马伶。坐客乃西顾而叹,或大呼命酒,或移座更近之,首不复东。未几更进,则东肆不复能终曲。询其故,盖马伶耻出李伶下,已易衣遁矣。马伶者,金陵之善歌者也。既去,而兴化部又不肯辄以易之,乃竟辍其技不奏,而华林部独著。
去后且三年而马伶归,遍告其故侣,请于新安贾曰:“今日幸为开宴,招前日宾客,愿与华林部更奏《鸣凤》,奉一日欢。”既奏,已而论河套,马伶复为严嵩相国以出,李伶忽失声,匍匐前称弟子。兴化部是日遂凌出华林部远甚。其夜,华林部过马伶:“子,天下之善技也,然无以易李伶。李伶之为严相国至矣,子又安从授之而掩其上哉?”马伶曰:“固然,天下无以易李伶;李伶即又不肯授我。我闻今相国昆山顾秉谦者,严相国俦也。我走京师,求为其门卒三年,日侍昆山相国于朝房,察其举止,聆其语言,久乃得之。此吾之所为师也。”华林部相与罗拜而去。
马伶,名锦,字云将,其先西域人,当时犹称马回回云。
侯方域曰:异哉,马伶之自得师也。夫其以李伶为绝技,无所干求,乃走事昆山,见昆山犹之见分宜也;以分宜教分宜,安得不工哉?(呜乎!耻其技之不若,而去数千里为卒三年,倘三年犹不得,即犹不归耳。其志如此,技之工又须问耶?
其一
有屠人货肉归,日已暮,欻一狼来,瞰担上肉,似甚垂涎,随尾行数里。屠惧,示之以刃,少却;及走,又从之。屠无计,思狼所欲者肉,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。遂钩肉,翘足挂树间,示以空担。狼乃止。屠归。昧爽,往取肉,遥望树上悬巨物,似人缢死状。大骇,逡巡近视之,则死狼也。仰首细审,见狼口中含肉,钩刺狼腭,如鱼吞饵。时狼皮价昂,直十余金,屠小裕焉。缘木求鱼,狼则罹之,是可笑也。
其二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(骨已尽矣 一作:骨已尽)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
其三
一屠暮行,为狼所逼。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,奔入伏焉。狼自苫中探爪入。屠急捉之,令不可去。但思无计可以死之。惟有小刀不盈寸,遂割破狼爪下皮,以吹豕之法吹之。极力吹移时,觉狼不甚动,方缚以带。出视,则狼胀如牛,股直不能屈,口张不得合。遂负之以归。
非屠,乌能作此谋也!
三事皆出于屠;则屠人之残暴,杀狼亦可用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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