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霆(约1477年-1550年),字声伯,号水南,浙江德清县人。明朝官员,学者。弘治十五年(1502年)中进士,官刑科给事中。为人耿直。正德元年(1506年),因上书弹劾张瑜,被其同党刘瑾陷害入狱。刘瑾被诛后,复官刑部主事,次年出任山西提学佥事。不久辞官回乡,隐居著述。著有《仙潭志》、《两山墨谈》、《水南稿》、《清山堂诗话》、《清山堂词话》等。
金粟园后,有莲池二十余亩,临水有园,楮树丛生焉。予欲置一亭纳凉,或劝予:“此不材木也,宜伐之,而种松柏。”予曰:“松柏成阴最迟,予安能待。”或曰:“种桃李。”予曰:“桃李成荫,亦须四五年,道人之迹如游云。安可枳之一处?予期目前可作庇阴者耳。楮虽不材,不同商丘之木,嗅之狂醒三日不已者,盖亦界于材与不材之间者也。以为材,则不中梁栋枅栌之用;以为不材,则皮可为纸,子可为药,可以染绘,可以颒面,其用亦甚夥。昔子瞻作《宥老楮诗》,盖亦有取于此。”
今年夏,酷暑,前堂如炙,至此地则水风泠泠袭人,而楮叶皆如掌大,其阴甚浓,遮樾一台。植竹为亭,盖以箬,即曦色不至,并可避雨。日西,骄阳隐蔽层林,啼鸟沸叶中,沉沉有若深山。数日以来,此树遂如饮食衣服,不可暂废,深有当于予心。自念设有他树,犹当改植此,而况已森森如是,岂惟宥之哉?且将九锡之矣,遂取之以名吾亭。
昔吴起出遇故人,而止之食。故人曰:“诺。”起曰:“待公而食。”故人至暮不来,起不食待之。明日早,令人求故人,故人来,方与之食。起之不食以俟者,恐其自食其言也。其为信若此,宜其能服三军欤?欲服三军,非信不可也。
卫人束氏,举世之物,咸无所好,唯好畜狸狌。狸狌,捕鼠兽也,畜至百余,家东西之鼠捕且尽。狸狌无所食,饥而嗥。束氏日市肉啖之。狸狌生子若孙,以啖肉故,竟不知世之有鼠;但饥辄嗥,嗥则得肉食,食已,与与如也,熙熙如也。
南郭有士病鼠,鼠群行有堕瓮者,急从束氏假狸狌以去。
狸狌见鼠双耳耸,眼突露如漆,赤鬣,又磔磔然,意为异物也,沿鼠行不敢下。士怒,推入之。狸狌怖甚,对之大嗥。久之,鼠度其无他技,啮其足,狸狌奋掷而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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