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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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狱中上书

李斯 李斯〔先秦〕

  臣为丞相,治民三十余年矣。逮过地之狭隘。先王之时,过地不过千里,兵数十万。臣尽薄材,谨游法令,阴行谋臣,资之金玉,使游说诸侯,阴修甲兵,饬政教,官斗士,尊功臣,盛其爵禄,故终罪胁韩弱魏,破燕、赵,夷齐、楚,卒兼六国,虏其王,立过为天子。罪一矣!地非不广,又北逐胡、貉,南定百越,罪见过之强。罪二矣!尊大臣,盛其爵位,罪固其亲。罪三矣!立社稷,修宗庙,罪明主之贤。罪四矣!更剋画,平斗斛、变量、文章,布之天下,罪树过之名。罪五矣!治驰道,兴游观,罪见王之得意。罪六矣!缓刑罚,薄赋敛,罪遂主得众之心,万民戴主,死而不忘。罪七矣!若斯之为臣,罪足罪死固久矣!上幸尽其能力,乃得至今,愿陛下察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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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,已经有三十多年了。我来秦国时,正赶上秦国领土狭小的时候。先王的时候,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,士兵不过数十万。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,小心谨慎地执行法令,暗中派遣足智多谋的人,使他们带着金玉等财物,到各国游说,暗中准备武装,整顿政治和教化,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,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,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,所以终于威胁韩国,削弱魏国,击败了燕国,赵国,削平了齐国、楚国,终于吞并六国,俘获了他们的君王,拥立秦王为天子。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。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,而是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,貉人,在南方平定百越,以显示秦国的强大。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。尊重大臣,提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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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秦二世二年(公元前208年),作者被赵高以无能不忠之罪构陷下狱。在狱中,作者受尽百般折磨与凌辱,屈打成招, “供认”了所谓“谋反”之罪。但他仍寄望于秦二世能省悟过来,并赦免自己,于是提笔创作此书上给秦二世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李秀忠,等 主编.名人遗书.济南:山东友谊出版社,1998年04月第1版:3-6

简析

  此文书是一封以反语陈述的自白书,作者表面历数“七大罪状”,实则是陈说自己跟随秦始皇的丰功伟业,意在表明对秦王朝的耿耿忠心,渴望秦二世明辨忠奸,为自己昭雪冤屈。全文要言不繁,文词简约有力,虽含溢美,但基本符合事实,展现出一种清白无污、心胸坦荡的气概,其冤屈之情、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。

完善

赏析

  这封文书是一封充满冤郁与血泪的自白书,李斯以反语从七个方面陈述了其跟随秦始皇之后创立的功业,如辅助秦王兼并六国、扩大秦国疆土、辅助秦王巩固政权、提升大臣地位而行郡县制、统一度量衡和文字、修筑驰道、减轻刑罚。不凡的政绩,却反语陈述,其全部的用意在于藉此表明对秦王朝的耿耿忠心,决无谋反之意,使秦二世明辨是非与忠奸,为自己昭雪冤曲,脱去缧绁之绊。其中有作者自负能言善辩、建立丰功伟绩的信心,也有一种清白无污、心胸坦荡的气概,冤屈之情、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。

  全篇要言不繁,措词委婉,文词简约而有力,意丰而理足,虽有溢美,但到底离事实不远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杜涌 ,左羽.历代上皇帝书.北京: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1996年01月第1版:8-10
2、 李锋,罗友松 主编.名家书信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2012年:15-16
3、 刘小乔 编著.鱼雁尺牍 古代书信集锦.合肥:黄山书社,2015年:22
李斯

李斯

李斯(?~前208年),字通古,汝南上蔡(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)人。秦朝著名政治家、文学家和书法家。参与制定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李斯的政治主张的实施,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基本格局。秦始皇死后,勾结内官赵高伪造遗诏,迫令公子扶苏自杀,拥立胡亥为二世皇帝,后为赵高所忌。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,父子腰斩于咸阳,夷灭三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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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鸿雁

诗经·小雅·鸿雁之什〔先秦〕

鸿雁于飞,肃肃其羽。之子于征,劬劳于野。爰及矜人,哀此鳏寡。
鸿雁于飞,集于中泽。之子于垣,百堵皆作。虽则劬劳,其究安宅?
鸿雁于飞,哀鸣嗷嗷。维此哲人,谓我劬劳。维彼愚人,谓我宣骄。

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周郑交质

左丘明 左丘明〔先秦〕

  郑武公、庄公为平王卿士。王贰于虢,郑伯怨王。王曰:“无之。”故周郑交质。王子狐为质于郑,郑公子忽为质于周。

  王崩,周人将畀虢公政。四月,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。秋,又取成周之禾。周郑交恶。

  君子曰:“信不由中,质无益也。明恕而行,要之以礼,虽无有质,谁能间之?苟有明信,涧溪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,筐筥錡釜之器,潢汙、行潦之水,可荐於鬼神,可羞於王公,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,行之以礼,又焉用质?《风》有《采蘩》《采蘋》,《雅》有《行苇》《泂酌》,昭忠信也。”

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行督责书

李斯 李斯〔先秦〕

 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

  故申子曰“有天下而不恣睢,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”者,无他焉,不能督责,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,若尧、禹然,故谓之“桎梏”也。夫不能修申、韩之明术,行督责之道,专以天下自适也,而徒务苦形劳神,以身徇百姓,则是黔首之役,非畜天下者也,何足贵哉!夫以人徇己,则己贵而人贱;以己徇人,则己贱而人贵。故徇人者贱,而人所徇者贵,自古及今,未有不然者也。凡古之所为尊贤者,为其贵也;而所为恶不肖者,为其贱也。而尧、禹以身徇天下者也,因随而尊之,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,夫可谓大缪矣。谓之为“桎梏”,不亦宜乎?不能督责之过也。

  故韩子曰:“慈母有败子,而严家无格虏”者,何也?则能罚之加焉必也。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夫弃灰,薄罪也,而被刑,重罚也。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。夫罪轻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?故民不敢犯也。是故韩子曰“布帛寻常,庸人不释,铄金百溢,盗跖不搏”者,非庸人之心重,寻常之利深,而盗跖之欲浅也;又不以盗跖之行,为轻百镒之重也。搏必随手刑,则盗跖不搏百镒;而罚不必行也,则庸人不释寻常。是故城高五丈,而楼季不轻犯也;泰山之高百仞,而跛羊牧其上。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,岂跛羊也而易百仞之高哉?峭堑之势异也。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,长执重势,而独擅天下之利者,非有异道也,能独断而审督责,必深罚,故天下不敢犯也。今不务所以不犯,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,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。夫不能行圣人之术,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?可不哀邪!

 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,则荒肆之乐辍矣;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,则流漫之志诎矣;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,则淫康之虞废矣。故明主能外此三者,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,而修其明法,故身尊而势重也。凡贤主者,必将能拂世磨俗,而废其所恶,立其所欲,故生则有尊重之势,死则有贤明之谥也。是以明君独断,故权不在臣也。然后能灭仁义之途,掩驰说之口,困烈士之行,塞聪揜明,内独视听,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,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。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。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、韩之术,而修商君之法。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,未之闻也。故曰“王道约而易操”也。唯明主为能行之。若此则谓督责之诚,则臣无邪,臣无邪则天下安,天下安则主严尊,主严尊则督责必,督责必则所求得,所求得则国家富,国家富则君乐丰。故督责之术设,则所欲无不得矣。群臣百姓救过不及,何变之敢图?若此则帝道备,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。虽申、韩复生,不能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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