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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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狱中上书

李斯 李斯〔先秦〕

  臣为丞相,治民三十余年矣。逮过地之狭隘。先王之时,过地不过千里,兵数十万。臣尽薄材,谨游法令,阴行谋臣,资之金玉,使游说诸侯,阴修甲兵,饬政教,官斗士,尊功臣,盛其爵禄,故终罪胁韩弱魏,破燕、赵,夷齐、楚,卒兼六国,虏其王,立过为天子。罪一矣!地非不广,又北逐胡、貉,南定百越,罪见过之强。罪二矣!尊大臣,盛其爵位,罪固其亲。罪三矣!立社稷,修宗庙,罪明主之贤。罪四矣!更剋画,平斗斛、变量、文章,布之天下,罪树过之名。罪五矣!治驰道,兴游观,罪见王之得意。罪六矣!缓刑罚,薄赋敛,罪遂主得众之心,万民戴主,死而不忘。罪七矣!若斯之为臣,罪足罪死固久矣!上幸尽其能力,乃得至今,愿陛下察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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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,已经有三十多年了。我来秦国时,正赶上秦国领土狭小的时候。先王的时候,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,士兵不过数十万。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,小心谨慎地执行法令,暗中派遣足智多谋的人,使他们带着金玉等财物,到各国游说,暗中准备武装,整顿政治和教化,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,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,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,所以终于威胁韩国,削弱魏国,击败了燕国,赵国,削平了齐国、楚国,终于吞并六国,俘获了他们的君王,拥立秦王为天子。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。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,而是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,貉人,在南方平定百越,以显示秦国的强大。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。尊重大臣,提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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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秦二世二年(公元前208年),作者被赵高以无能不忠之罪构陷下狱。在狱中,作者受尽百般折磨与凌辱,屈打成招, “供认”了所谓“谋反”之罪。但他仍寄望于秦二世能省悟过来,并赦免自己,于是提笔创作此书上给秦二世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李秀忠,等 主编.名人遗书.济南:山东友谊出版社,1998年04月第1版:3-6

简析

  此文书是一封以反语陈述的自白书,作者表面历数“七大罪状”,实则是陈说自己跟随秦始皇的丰功伟业,意在表明对秦王朝的耿耿忠心,渴望秦二世明辨忠奸,为自己昭雪冤屈。全文要言不繁,文词简约有力,虽含溢美,但基本符合事实,展现出一种清白无污、心胸坦荡的气概,其冤屈之情、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。

完善

赏析

  这封文书是一封充满冤郁与血泪的自白书,李斯以反语从七个方面陈述了其跟随秦始皇之后创立的功业,如辅助秦王兼并六国、扩大秦国疆土、辅助秦王巩固政权、提升大臣地位而行郡县制、统一度量衡和文字、修筑驰道、减轻刑罚。不凡的政绩,却反语陈述,其全部的用意在于藉此表明对秦王朝的耿耿忠心,决无谋反之意,使秦二世明辨是非与忠奸,为自己昭雪冤曲,脱去缧绁之绊。其中有作者自负能言善辩、建立丰功伟绩的信心,也有一种清白无污、心胸坦荡的气概,冤屈之情、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。

  全篇要言不繁,措词委婉,文词简约而有力,意丰而理足,虽有溢美,但到底离事实不远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杜涌 ,左羽.历代上皇帝书.北京: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1996年01月第1版:8-10
2、 李锋,罗友松 主编.名家书信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2012年:15-16
3、 刘小乔 编著.鱼雁尺牍 古代书信集锦.合肥:黄山书社,2015年:22
李斯

李斯

李斯(?~前208年),字通古,汝南上蔡(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)人。秦朝著名政治家、文学家和书法家。参与制定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李斯的政治主张的实施,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基本格局。秦始皇死后,勾结内官赵高伪造遗诏,迫令公子扶苏自杀,拥立胡亥为二世皇帝,后为赵高所忌。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,父子腰斩于咸阳,夷灭三族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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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渭阳

诗经·国风·秦风〔先秦〕

我送舅氏,曰至渭阳。何以赠之?路车乘黄。
我送舅氏,悠悠我思。何以赠之?琼瑰玉佩。
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老子四章

老子 老子〔先秦〕

  三十辐共一毂,当其无,有车之用。埏埴以为器,当其无,有器之用。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。(第十一章)

  企者不立,跨者不行,自见者不明,自是者不彰,自伐者无功,自矜者不长。其在道也,曰余食赘行,物或恶之。故有道者不处。(第二十四章)

  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。胜人者有力,自胜者强。知足者富,强行者有志。不失其所者久,死而不亡者寿。(第三十三章)

  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谋,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累土;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是以圣人无为,故无败;无执,故无失。民之从事,常于几成而败之。慎终如始,则无败事。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贵难得之货,学不学,复众人之所过。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。(第六十四章)

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祭公谏征犬戎

左丘明 左丘明〔先秦〕

  穆王将征犬戎,祭公谋父谏曰:“不可。先王耀德不观兵。夫兵,戢而时动,动则威;观则玩,玩则无震。是故周文公之《颂》曰:‘载戢干戈,载櫜弓矢;我求懿德,肆于时夏。允王保之。’先王之于民也,茂正其德,而厚其性;阜其财求,而利其器用;明利害之乡,以文修之,使务利而避害,怀德而畏威,故能保世以滋大。

  昔我先王世后稷,以服事虞夏。及夏之衰也,弃稷弗务,我先王不窋,用失其官,而自窜于戎狄之间。不敢怠业,时序其德,纂修其绪,修其训典;朝夕恪勤,守以敦笃,奉以忠信,奕世载德,不忝前人。至于武王,昭前之光明,而加之以慈和,事神保民,莫不欣喜。商王帝辛,大恶于民,庶民不忍,欣戴武王,以致戎于商牧。是先王非务武也,勤恤民隐,而除其害也。

  夫先王之制:邦内甸服,邦外侯服,侯、卫宾服,蛮、夷要服,戎、狄荒服。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宾服者享,要服者贡,荒服者王。日祭,月祀,时享,岁贡,终王,先王之训也。

  有不祭,则修意;有不祀,则修言;有不享,则修文;有不贡,则修名;有不王,则修德。序成而有不至,则修刑。于是乎有刑不祭,伐不祀,征不享,让不贡,告不王。于是乎有刑罚之辟,有攻伐之兵,有征讨之备,有威让之令,有文告之辞。布令陈辞,而又不至,则又增修于德,无勤民于远。

  是以近无不听,远无不服。今自大毕、伯士之终也,犬戎氏以其职来王,天子曰:‘予必以不享征之’,且观之兵,其无乃废先王之训,而王几顿乎?吾闻夫犬戎树惇,能帅旧德,而守终纯固,其有以御我矣。”王不听,遂征之,得四白狼、四白鹿以归。自是荒服者不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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