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性好山水,而吾桐山水奇秀,甲于他县。吾卜居于南山,距县治二十余里,前后左右皆平岗,逶迤回合,层叠无穷,而独无大山;水则仅陂堰池塘而已,亦无大流。至于远山之环绕者,或在十里外,或在二三十里外,浮岚飞翠,叠立云表。吾尝以为看远山更佳,则此地虽无大山,而亦未尝不可乐也。
出大门,循墙而东,有平岗,尽处土隆然而高。盖屋面西南,而此地面西北,于是西北诸峰,尽效于襟袖之间。其上有古松数十株,皆如虬龙,他杂树亦颇多有。且有隙地稍低,余欲凿池蓄鱼种莲,植垂柳数十株于池畔。池之东北,仍有隙地,可以种竹千个。松之下筑—亭,而远山如屏,列于其前,于是名亭曰“数峰”,盖此亭原为西北数峰而筑也。计凿池构亭种竹之费,不下数十金,而余力不能也,姑预名之,以待诸异日。
芙蕖与草本诸花似觉稍异,然有根无树,一岁一生,其性同也。谱云:“产于水者曰草芙蓉,产于陆者曰旱莲。”则谓非草木不得矣。予夏季倚此为命者,非故效颦于茂叔而袭成说于前人也。以芙蕖之可人,其事不一而足,请备述之。
群葩当令时,只在花开之数日,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。芙蕖则不然。芙蕖自荷钱出水之日,便为点缀绿波;及其茎叶既生,则又日高日上,日上日妍。有风既作飘飖之态,无风亦呈袅娜之姿,是我于花之未开,先享无穷逸致矣。迨至菡萏成花,娇姿欲滴,后先相继,自夏徂秋,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,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。及花之既谢,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;乃复蒂下生蓬,蓬中结实,亭亭独立,犹似未开之花,与翠叶并擎,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。此皆言其可目者也。
可鼻,则有荷叶之清香,荷花之异馥;避暑而暑为之退,纳凉而凉逐之生。
至其可人之口者,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。
只有霜中败叶,零落难堪,似成弃物矣;乃摘而藏之,又备经年裹物之用。
是芙蕖也者,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,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。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,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,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? 予四命之中,此命为最。无如酷好一生。竟不得半亩方塘为安身立命之地。仅凿斗大一池,植数茎以塞责,又时病其漏。望天乞水以救之,殆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