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兰花的香味,不可以贴近嗅取品赏。它的香味似有似无,时断时续,飘渺萦回,它的清纯以情致韵味胜出。兰花的香味弥漫飘忽,所以称她是吉祥(或是善)的象征。兰花,兼有各种颜色,但它的色彩素淡清纯、含蓄温润,绝不是姹紫嫣红、艳丽眩目的,使人能够得到无穷的视觉愉悦和心灵的感受,却又难以用语言来表达;兰花的形态意趣,即使是善于绘画的人,也只能凭自己的体会来描绘把画画得像。兰花(恐怕)就是周文王、孔夫子、屈原大夫的同类,不可以亵玩,但又是“不可以一日无此君”的。兰花的情韵,实在是难以穷尽的。
注释
取:这里是嗅取(兰的香味)
氲氲(yūn yūn)无
兰之味即兰花的香气,是清雅而悠远的,似有似无,忽远忽近,时断时续,飘渺萦回,不是逼近可以闻嗅品赏的。这篇短文将兰花比作“文王,孔子,屈原之徒”,让人领悟到兰高洁的品性,体现了作者的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,与《爱莲说》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戊戌秋九月,余归自塞上,宿石槽。逆旅小子形苦羸,敞布单衣,不袜不履,而主人挞击之甚猛,泣甚悲。叩之东西家,曰“是其兄之孤也。有田一区,畜产什器粗具,恐孺子长而与之分,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;夜则闭之户外,严风起,弗活矣。”余至京师,再书告京兆尹,宜檄县捕诘,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。
逾岁四月,复过此里,人曰:“孺子果以是冬死,而某亦暴死,其妻子、田宅、畜物皆为他人有矣。”叩以“吏曾呵诘乎?”则未也。
昔先王以道明民,犹恐顽者不喻,故“以乡八刑纠万民”,其不孝、不弟、不睦、不姻、不任、不恤者,则刑随之,而五家相保,有罪奇邪则相及,所以闭其涂,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。管子之法,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,转相督察,而罪皆及于所司。盖周公所虑者,民俗之偷而已,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,此可以观世变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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