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王虐,国人谤王。召公告曰:“民不堪命矣!”王怒,得卫巫,使监谤者。以告,则杀之。国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。
王喜,告召公曰:“吾能弭谤矣,乃不敢言。”召公曰:“是障之也。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。川壅而溃,伤人必多,民亦如之。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,为民者宣之使言。故天子听政,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,瞽献曲,史献书,师箴,瞍赋,曚诵,百工谏,庶人传语,近臣尽规,亲戚补察,瞽、史教诲,耆、艾修之,而后王斟酌焉,是以事行而不悖。民之有口,犹土之有山川也,财用于是乎出;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,衣食于是乎生。口之宣言也,善败于是乎兴。行善而备败,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。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,成而行之,胡可壅也?若壅其口,其与能几何?”
王弗听,于是国人莫敢出言。三年,乃流王于彘。
译文
周厉王暴虐无道,老百姓都咒骂他。邵穆公对厉王说:“百姓已经受不了您的暴政了。”厉王听后大怒,找来一个卫国的巫师,派他暗中监视那些指责自己的人,只要巫师告密,就立刻杀掉。于是人们再不敢随便说话,路上相遇,只能用眼神表达内心的愤恨。
周厉王很得意,告诉邵公:“我能制止毁谤了,老百姓再也不敢吭声了。”邵公回答:“你这样只是堵住了人们的嘴。但堵住百姓的嘴,比堵住河水还难。河道堵塞一旦决口,会伤害很多人;堵住百姓的嘴,后果也一样。所以治水的人要疏通河道,治民的人要引导百姓说话。因此君王处理政事,要让各级官吏进献讽喻诗,乐师进献民间乐曲,史官进献有借鉴意义的史籍,
周厉王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暴君,他任用佞臣,封山占水,不让人打柴、渔猎,断绝广大民众的生计。他还增加平民的负担,对邻邦进行不义的征伐。他倒行逆施,横征暴敛,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,也引起有识之士的深深忧虑,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写的。
参考资料:完善
这篇文章文字简明、结构严谨,全文寥寥数百字,扼要记述了召穆公劝谏周厉王停止“卫巫监谤”未成,终致国人起义、厉王被逐这一事件的始末,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刻画出“厉王”这个刚愎自用的暴君形象,深刻地指出企图用铁血政策、特务政策去钳制子民之口,其结果必将导致土壅川决的结果,“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。”也给后世人敲响了警钟。
一、虚词的意义和用法
(1)以告,则杀之。(介词,按照、依据)
(2)道路以目。(介词,用)
(3)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。(介词,表示比较,相当于“比”)
(4)三年,乃流王于彘。(介词,到)
二、一词多义
与
1、失其所与,不知(帮助)
2、若壅其口,其与能几何(赞许)
3、秦伯说,与郑人盟(和)
以
1、或以为死,或以为亡(《陈涉世家》)(认为)
2、以告,则杀之(依据,按照)
3、是以事行而不悖(因为)
4、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(“所
《召公谏厉王弭谤》在结构上分为谏因、谏言、谏果三个部分。首尾叙事,中间记言,叙事简略而记言详尽,以谏言为主体,这符合《国语》的一般特点,但开头和结尾仍有独到之处。
文章开篇仅用“厉王虐,国人谤王”七字,便生动传神。一边是厉王残暴,一边是百姓指责,谤因虐起,因果分明,矛盾不可调和,既引出召公进谏的缘由,也为厉王的结局埋下伏笔。随后厉王的“怒”与“喜”两个动词,如千钧之力,把矛盾推向高潮,更将这位暴君的昏庸形象刻画得入木三分。结尾则戛然而止,给读者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。“国人莫敢言,道路以目”一句堪称神来之笔——厉王以为高压能止住谤言,因而大喜,殊不知沉默只是火山喷发前的死
丘明(姓姜,氏丘,名明),华夏人,生于前502年,死于前422年,享年80岁。丘穆公吕印的后代。本名丘明,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,故在姓前添“左”字,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,世称“左丘明”,后为鲁国太史 。左氏世为鲁国太史,至丘明则约与孔子(前551~479)同时,而年辈稍晚。他是当时著名史家、学者与思想家,著有《春秋左氏传》《国语》等。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《春秋左氏传》与《国语》二书。左氏家族世为太史,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“如周,观书于周史”,故熟悉诸国史事,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。
穆王将征犬戎,祭公谋父谏曰:“不可。先王耀德不观兵。夫兵,戢而时动,动则威;观则玩,玩则无震。是故周文公之《颂》曰:‘载戢干戈,载櫜弓矢;我求懿德,肆于时夏。允王保之。’先王之于民也,茂正其德,而厚其性;阜其财求,而利其器用;明利害之乡,以文修之,使务利而避害,怀德而畏威,故能保世以滋大。
昔我先王世后稷,以服事虞夏。及夏之衰也,弃稷弗务,我先王不窋,用失其官,而自窜于戎狄之间。不敢怠业,时序其德,纂修其绪,修其训典;朝夕恪勤,守以敦笃,奉以忠信,奕世载德,不忝前人。至于武王,昭前之光明,而加之以慈和,事神保民,莫不欣喜。商王帝辛,大恶于民,庶民不忍,欣戴武王,以致戎于商牧。是先王非务武也,勤恤民隐,而除其害也。
夫先王之制:邦内甸服,邦外侯服,侯、卫宾服,蛮、夷要服,戎、狄荒服。甸服者祭,侯服者祀,宾服者享,要服者贡,荒服者王。日祭,月祀,时享,岁贡,终王,先王之训也。
有不祭,则修意;有不祀,则修言;有不享,则修文;有不贡,则修名;有不王,则修德。序成而有不至,则修刑。于是乎有刑不祭,伐不祀,征不享,让不贡,告不王。于是乎有刑罚之辟,有攻伐之兵,有征讨之备,有威让之令,有文告之辞。布令陈辞,而又不至,则又增修于德,无勤民于远。
是以近无不听,远无不服。今自大毕、伯士之终也,犬戎氏以其职来王,天子曰:‘予必以不享征之’,且观之兵,其无乃废先王之训,而王几顿乎?吾闻夫犬戎树惇,能帅旧德,而守终纯固,其有以御我矣。”王不听,遂征之,得四白狼、四白鹿以归。自是荒服者不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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