寓言二则
佚名〔先秦〕
掩耳盗铃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锤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也! ——《吕氏春秋.自知》
滥竽充数
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,宣王说之,廪食以数百人。宣王死,湣王立,好一一听之,处士逃。 ——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
译文及注释
译文
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老百姓得到一口钟,想把它背走。但是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。谁知,刚砸了一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厌恶(恐怕)别人听到,可以;但怕自己听到,就很荒谬了。
齐宣王让人吹竽,一定要三百人的合奏。南郭处士请求给齐宣王吹竽,宣王对此感到很高兴,拿数百人的粮食供养他。齐宣王去世后,齐湣王继承王位,他喜欢听一个一个的演奏,南郭处士听后便逃走了。
注释
范氏之亡也: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,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
简析
《掩耳盗铃》写一人欲盗大钟,因钟大难携,便欲毁钟,却又怕钟声引来他人,于是掩耳盗铃,认为自己听不到钟声别人也听不到,荒谬至极,讽刺了那些自欺欺人、逃避现实的人;《滥竽充数》写南郭先生在齐宣王时因能混在三百人乐队中吹奏而得到俸禄,但当齐湣王要求单独演奏时,他只能逃走。这讽刺了那些靠欺骗混日子的人,说明若没有真才实学,却混在行家队伍,终会被拆穿,难以在其间立足。
完善
启示
掩耳盗铃
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,不管你掩不掩耳朵,它总是要响的。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,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,采取不承认的态度,以为如此,客观就不存在了,这和“掩耳盗铃”一样,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——唯我论的表现。
滥竽充数
滥竽充数的故事告诉人们:弄虚作假是经不住时间的考验,终究会露出马脚的,一个人如果像不会吹竽的南郭先生那样,没有真本事,只靠装样子吓喝人,在别人还不了解真相的时候,能够蒙混一阵子,但是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。
完善
佚名
亦称无名氏,是指身份不明或者尚未了解姓名的人。源于古代或民间、不知由谁创作的文学、音乐作品会以佚名为作者名称。
王孙满对楚子
左丘明〔先秦〕
楚子伐陆浑之戎,遂至于雒,观兵于周疆。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。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。
对曰:“在德不在鼎。昔夏之方有德也,远方图物,贡金九牧,铸鼎象物,百物而为之备,使民知神奸。故民入川泽山林,不逢不若。螭魅罔两,莫能逢之。用能协于上下,以承天休。桀有昏德,鼎迁于商,载祀六百。商纣暴虐,鼎迁于周。德之休明,虽小,重也。其奸回昏乱,虽大,轻也。天祚明德,有所厎止。成王定鼎于郏鄏,卜世三十,卜年七百,天所命也。周德虽衰,天命未改。鼎之轻重,未可问也。”
燕燕
诗经·国风·邶风〔先秦〕
燕燕于飞,差池其羽。之子于归,远送于野。瞻望弗及,泣涕如雨。
燕燕于飞,颉之颃之。之子于归,远于将之。瞻望弗及,伫立以泣。
燕燕于飞,下上其音。之子于归,远送于南。瞻望弗及,实劳我心。
仲氏任只,其心塞渊。终温且惠,淑慎其身。先君之思,以勖寡人。
硕鼠
诗经·国风·魏风〔先秦〕
硕鼠硕鼠,无食我黍!三岁贯女,莫我肯顾。逝将去女,适彼乐土。乐土乐土,爰得我所。
硕鼠硕鼠,无食我麦!三岁贯女,莫我肯德。逝将去女,适彼乐国。乐国乐国,爰得我直。
硕鼠硕鼠,无食我苗!三岁贯女,莫我肯劳。逝将去女,适彼乐郊。乐郊乐郊,谁之永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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