邹元标
(1551—1624)江西吉水人,字尔瞻,号南皋。万历五年进士。同年,以疏论张居正夺情,得罪,廷杖戍贵州都匀卫。居戍所六年,研治理学有成。居正死,召拜吏科给事中,以敢言称。历官南京吏部员外郎,以母丧归。家居讲学几三十年,名扬天下。天启初还朝,进刑部右侍郎,拜左都御史。虽首进和衷之说,不为危言激论,仍为魏忠贤所忌。以建首善书院讲学事,为魏党所攻,被迫辞归。卒谥忠介。有《愿学集》。
畏鬼致盗
刘基〔明代〕
荆人有畏鬼者,闻槁叶之落与蛇鼠之行,莫不以为鬼也。盗知之,于是宵潜其垣,作鬼音,惴,弗敢睨也。若是者四五,然后入其室,空其藏焉。或诳之曰:“鬼实取之也。”中心惑而阴然之。无何,其宅果有鬼,纵物出于盗而以为鬼窃之,弗信有人盗也。《郁离子》曰:“……谗不自来,因疑而来;间不自来,乘隙而入。由其明之先蔽也。”
李氏之鸠
陈子龙〔明代〕
李氏有一鸠,能为人言,过于鹦鹉,甚慧,养之数年矣.日则飞翔于廊楹帘幕间,不远去。夕宿于笼,以避狸鼠。见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,必告其主人。
晋人贾于吴者,见之,愿以十金易焉。鸠觉其意,告主人曰:“我居此久,不忍去。公必欲市我他所,我且不食。”
主人绐之曰:“我友有欲观汝者,即携汝归耳。”至贾家,则舍之去。鸠竟不食,哀号告归。贾人怜其志,且恐鸠死而金无取偿也,遂捐金十之二,而以鸠还李氏,鸠乃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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