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做官的,最终家业衰落凋零;富贵的,到头来金银散光耗尽。
施恩的人,能在绝境中死里逃生;无情无义者,终得明确的报应。
欠了人命的,已将性命偿还;欠了眼泪的,泪水早已流尽。
冤冤相报的恶果实在不轻,人生的分离聚合都是前世注定。
若想知道为何短命,且问前世因果;老来获得富贵,也不过是侥幸之幸。
看破红尘的,选择遁入空门;痴迷不悟的,白白送了性命。
这一切就像鸟儿吃完食物飞向树林,只留下一片白茫茫大地,干干净净!
注释
凋零:衰落。
冤冤相报:以冤报冤的因果报应。
此曲以对仗句式总括金陵十二钗悲剧命运,家业凋零金银散尽写家族衰颓,死里逃生枉送性命状个体遭际,借前定前生强化宿命感。结句食尽鸟投林以意象群喻世态炎凉,白茫茫大地收束全篇,于凝练笔墨中尽显封建家族覆灭的苍凉与世事空幻的哲思。
红学界通常主张此曲十二分句分别隐喻正十二钗命运,但具体归属尚存争议,亦有学者不认同按人分派的方式。周汝昌指出,“为官的家业凋零,富贵的金银散尽” 两句概括 “家亡” 之态,其余分句对应关系为:有恩者死里逃生指巧姐,无情者分明报应指王熙凤,欠命者命已还指贾元春,欠泪者泪已尽指林黛玉,冤冤相报实非轻指迎春,分离聚合皆前定兼指贾探春与史湘云,欲识命短问前生涉及贾迎春与贾元春,老来富贵真侥幸属李纨,看破者遁入空门为惜春,痴迷者枉送性命是秦可卿。俞平伯则认为:为官者家业凋零对应史湘云,富贵者金银散尽指向薛宝钗,有恩者死里逃生仍指巧姐,无情者分明报应属妙玉,欠命者命已还指迎春,欠泪者泪已尽为黛玉
曹雪芹(约1715年5月28日—约1763年2月12日),名霑,字梦阮,号雪芹,又号芹溪、芹圃,中国古典名著《红楼梦》的作者,祖籍存在争议(辽宁辽阳、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),出生于江宁(今南京),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,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,曹顒之子(一说曹頫之子)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),幼子夭亡,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,卧床不起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除夕(2月12日),因贫病无医而逝。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,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(1764年2月1日)、甲申(1764年)初春之说。
昆山徐健庵先生,筑楼于所居之后,凡七楹。间命工斫木为橱,贮书若干万卷,区为经史子集四种。经则传注义疏之书附焉,史则日录、家乘、山经、野史之书附焉,子则附以卜筮、医药之书,集则附以乐府、诗余之书。凡为橱者七十有二,部居类汇,各以其次,素标缃帙,启钥灿然。于是先生召诸子登斯楼而诏之曰:“吾何以传女曹哉?吾徐先世,故以清白起家,吾耳目濡染旧矣。盖尝慨夫为人之父祖者,每欲传其土田货财,而子孙未必能世富也;欲传其金玉珍玩、鼎彝尊斝之物,而又未必能世宝也;欲传其园池台榭、舞歌舆马之具,而又未必能世享其娱乐也。吾方以此为鉴,然则吾何以传女曹哉?”因指书而欣然笑曰:“所传者惟是矣!”遂名其楼为“传是”,而问记于琬。琬衰病不及为,则先生屡书督之,最后复于先生曰:
“甚矣,书之多厄也!由汉氏以来,人主往往重官赏以购之,其下名公贵卿,又往往厚金帛以易之;或亲操翰墨,及分命笔吏以缮录之。然且裒聚未几,而辄至于散佚,以是知藏书之难也。琬顾谓藏之之难不若守之之难,守之之难不若读之之难,尤不若躬体而心得之之难。是故藏而勿守,犹勿藏也;守而弗读,犹勿守也。夫既已读之矣,而或口与躬违,心与迹忤,采其华而忘其实,是则呻占记诵之学所为哗众而窃名者也,与弗读奚以异哉?”
“古之善读书者,始乎博,终乎约。博之而非夸多斗靡也,约之而非保残安陋也。善读书者,根柢于性命而究极于事功,沿流以溯源,无不探也;明体以适用,无不达也。尊所闻,行所知,非善读书者而能如是乎?”
“今健庵先生既出其所得于书者,上为天子之所器重,次为中朝士大夫之所矜式,藉是以润色大业,对扬休命,有余矣。而又推之以训敕其子姓,俾后先跻巍科、取膴仕,翕然有名于当世,琬然后喟焉太息,以为读书之益弘矣哉!循是道也,虽传诸子孙世世,何不可之有?”
“若琬则无以与于此矣。居平质驽才下,患于有书而不能读。延及暮年,则又跧伏穷山僻壤之中,耳目固陋,旧学消亡,盖本不足以记斯楼。不得已勉承先生之命,姑为一言复之,先生亦恕其老悖否耶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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