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啊,这庄严、清静的宗庙,助祭的诸侯们庄重又和顺。
众多承担职事的官吏,都秉承着周文王的德行。
报答并颂扬文王的在天之灵,他们在宗庙里敏捷地奔走执事。
文王的功德多么宏大光明、美好盛昌,永远不会被人们厌弃啊!
注释
於(wū):赞叹词,犹如现代汉语的“啊”。
穆:庄严、壮美。
清庙:清静的宗庙。
肃雝(yōng):庄重而和顺的样子。
显:高贵显赫。
相:助祭的人,此指助祭的公卿诸侯。
济济:众多。
多士:指祭祀时承担各种职事的官吏。
秉:秉承,
《诗经》中的 “四始”,由司马迁在《史记・孔子世家》中明确提出。他提到古时流传的诗有三千多篇,到孔子时,删掉重复篇目,选取可用于礼义教化的内容,上自契与后稷的事迹,中述殷商与周朝的兴盛,下至周幽王、周厉王时期的政教缺失,内容从日常生活起步。因此他说:“《关雎》的乐章,作为《风》的开端;《鹿鸣》作为《小雅》的开端;《文王》作为《大雅》的开端;《清庙》作为《颂》的开端。” 不过他的说法未必可信,且 “四始” 的相关表述,相传源自鲁诗学派的观点。而构成毛诗学说思想体系的《毛诗序》,则仅将风、小雅、大雅、颂四类诗体视作 “四始”。
事实上,自古以来学者虽都谈及 “四始”,但各
关于此诗的背景,郑玄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。但对此历代学者尚有争论。有人认为此诗作于周成王七年,也有人认为作于周昭王时期;有人说是周公所作,也有人说是周武王所作,还有说是周成王所作的。
齐宣王问曰:“齐桓、晋文之事可得闻乎?”
孟子对曰:“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,是以后世无传焉,臣未之闻也。无以,则王乎?”
曰:“德何如则可以王矣?”
曰:“保民而王,莫之能御也。”
曰:“若寡人者,可以保民乎哉?”
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由知吾可也?”
曰:“臣闻之胡龁曰:王坐于堂上,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王见之,曰:‘牛何之?’对曰:‘将以衅钟。’王曰:‘舍之!吾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。’对曰:‘然则废衅钟与?’曰:‘何可废也,以羊易之。’不识有诸?”
曰:“有之。”
曰:“是心足以王矣。百姓皆以王为爱也,臣固知王之不忍也。”
王曰:“然,诚有百姓者。齐国虽褊小,吾何爱一牛?即不忍其觳觫,若无罪而就死地,故以羊易之也。”
曰:“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。以小易大,彼恶知之?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,则牛羊何择焉?”
王笑曰:“是诚何心哉?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,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。”
曰:“无伤也,是乃仁术也,见牛未见羊也。君子之于禽兽也,见其生,不忍见其死;闻其声,不忍食其肉。是以君子远庖厨也。”
王说,曰:“《诗》云:‘他人有心,予忖度之。’夫子之谓也。夫我乃行之,反而求之,不得吾心;夫子言之,于我心有戚戚焉。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,何也?”
曰:“有复于王者曰:‘吾力足以举百钧,而不足以举一羽;明足以察秋毫之末,而不见舆薪。’则王许之乎?”
曰:“否!”
“今恩足以及禽兽,而功不至于百姓者,独何与?然则一羽之不举,为不用力焉;舆薪之不见,为不用明焉;百姓之不见保,为不用恩焉。故王之不王,不为也,非不能也。”
曰:“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,何以异?”
曰:“挟太山以超北海,语人曰:‘我不能。’是诚不能也。为长者折枝,语人曰:‘我不能。’是不为也,非不能也。故王之不王,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;王之不王,是折枝之类也。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:天下可运于掌。《诗》云:‘刑于寡妻,至于兄弟,以御于家邦。’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。故推恩足以保四海,不推恩无以保妻子。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,无他焉,善推其所为而已矣。今恩足以及禽兽,而功不至于百姓者,独何与?权,然后知轻重;度,然后知长短。物皆然,心为甚。王请度之!”
“抑王兴甲兵,危士臣,构怨于诸侯,然后快于心与?”
王曰:“否,吾何快于是?将以求吾所大欲也。”
曰:“王之所大欲,可得闻与?”
王笑而不言。
曰:“为肥甘不足于口与?轻暖不足于体与?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?声音不足听于耳与?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?王之诸臣皆足以供之,而王岂为是哉?”
曰:“否,吾不为是也。”
曰:“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已:欲辟土地,朝秦楚,莅中国而抚四夷也。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犹缘木而求鱼也。”
王曰:“若是其甚与?”
曰:“殆有甚焉。缘木求鱼,虽不得鱼,无后灾;以若所为,求若所欲,尽心力而为之,后必有灾。”
曰:“可得闻与?”
曰:“邹人与楚人战,则王以为孰胜?”
曰:“楚人胜。”
曰:“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,寡固不可以敌众,弱固不可以敌强。海内之地,方千里者九,齐集有其一。以一服八,何以异于邹敌楚哉?盖亦反其本矣?今王发政施仁,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,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,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,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,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。其若是,孰能御之?”
王曰:“吾惛,不能进于是矣。愿夫子辅吾志,明以教我。我虽不敏,请尝试之。”
曰:“无恒产而有恒心者,惟士为能。若民,则无恒产,因无恒心。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不为已。及陷于罪,然后从而刑之,是罔民也。焉有仁人在位,罔民而可为也?是故明君制民之产,必使仰足以事父母,俯足以畜妻子,乐岁终身饱,凶年免于死亡;然后驱而之善,故民之从之也轻。今也制民之产,仰不足以事父母,俯不足以畜妻子,乐岁终身苦,凶年不免于死亡。此惟救死而恐不赡,奚暇治礼义哉?王欲行之,则盍反其本矣;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;鸡、豚、狗、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