芙蕖与草本诸花似觉稍异,然有根无树,一岁一生,其性同也。谱云:“产于水者曰草芙蓉,产于陆者曰旱莲。”则谓非草木不得矣。予夏季倚此为命者,非故效颦于茂叔而袭成说于前人也。以芙蕖之可人,其事不一而足,请备述之。
群葩当令时,只在花开之数日,前此后此皆属过而不问之秋矣。芙蕖则不然。芙蕖自荷钱出水之日,便为点缀绿波;及其茎叶既生,则又日高日上,日上日妍。有风既作飘飖之态,无风亦呈袅娜之姿,是我于花之未开,先享无穷逸致矣。迨至菡萏成花,娇姿欲滴,后先相继,自夏徂秋,此则在花为分内之事,在人为应得之资者也。及花之既谢,亦可告无罪于主人矣;乃复蒂下生蓬,蓬中结实,亭亭独立,犹似未开之花,与翠叶并擎,不至白露为霜而能事不已。此皆言其可目者也。
可鼻,则有荷叶之清香,荷花之异馥;避暑而暑为之退,纳凉而凉逐之生。
至其可人之口者,则莲实与藕皆并列盘餐而互芬齿颊者也。
只有霜中败叶,零落难堪,似成弃物矣;乃摘而藏之,又备经年裹物之用。
是芙蕖也者,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,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。有五谷之实而不有其名,兼百花之长而各去其短,种植之利有大于此者乎? 予四命之中,此命为最。无如酷好一生。竟不得半亩方塘为安身立命之地。仅凿斗大一池,植数茎以塞责,又时病其漏。望天乞水以救之,殆所谓不善养生而草菅其命者哉。
予观弈于友人所,一客数败,嗤其失算,辄欲易置之,以为不逮己也。顷之,客请与予对局,予颇易之。甫下数子,客已得先手。局将半,予思益苦,而客之智尚有余。竟局数之,客胜予十三子,予赧甚,不能出一言。后有招予观弈者,终日默坐而已。
今之学者,读古人书,多訾古人之失;与今人居,亦乐称人失。人固不能无失,然试易地以处,平心而度之,吾果无一失乎?吾能知人之失而不能见吾之失,吾能指人之小失而不能见吾之大失。吾求吾失且不暇,何暇论人哉!
弈之优劣有定也,一着之失,人皆见之,虽护前者不能讳也。理之所在,各是其所是,各非其所非,世无孔子,谁能定是非之真?然则人之失者未必非得也,吾之无失者未必非大失也,而彼此相嗤无有已时,曾观弈者之不若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