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71—1440)明福建建安人,字勉仁,初名子荣。建文二年进士。授编修。成祖即位,入文渊阁,令更名荣。多次从成祖北巡及出塞,凡宣诏出令,及旗志符验,必得荣奏乃发。累官文渊阁大学士。永乐二十二年之役,抵达兰纳穆尔河,不见敌,议进止,惟荣与金幼孜言宜班师。帝从之。中途,帝卒。荣与幼孜以去京师远,秘不发丧。仁宗即位,累进谨身殿大学士,工部尚书。宣德元年,汉王朱高煦反,荣首请帝亲征。加少傅。正统三年进少师。荣历事四朝,谋而能断。与杨士奇、杨溥同辅政,并称三杨。卒谥文敏。有《后北征记》、《文敏集》。
桃花坞里桃花庵,桃花庵里桃花仙。
桃花仙人种桃树,又折花枝当酒钱。
酒醒只在花前坐,酒醉还须花下眠。
花前花后日复日,酒醉酒醒年复年。
不愿鞠躬车马前,但愿老死花酒间。
车尘马足贵者趣,酒盏花枝贫者缘。
若将富贵比贫贱,一在平地一在天。
若将贫贱比车马,他得驱驰我得闲。
世人笑我忒疯颠,我咲世人看不穿。
记得五陵豪杰墓,无酒无花锄作田。(原版)
(桃花坞里桃花庵,桃花庵里桃花仙。
桃花仙人种桃树,又摘桃花换酒钱。
酒醒只在花前坐,酒醉还来花下眠。
半醒半醉日复日,花落花开年复年。
但愿老死花酒间,不愿鞠躬车马前。
车尘马足富者趣,酒盏花枝贫者缘。
若将富贵比贫者,一在平地一在天。
若将贫贱比车马,他得驱驰我得闲。
别人笑我忒风颠,我笑他人看不穿。
不见五陵豪杰墓,无花无酒锄作田。版本一
桃花坞里桃花庵,桃花庵里桃花仙。
桃花仙人种桃树,又摘桃花换酒钱。
酒醒只来花下坐,酒醉还来花下眠。
半醒半醉日复日,花落花开年复年。
但愿老死花酒间,不愿鞠躬车马前。
车尘马足富者趣,酒盏花枝贫者缘。
若将富贵比贫贱,一在平地一在天。
若将花酒比车马,他得驱驰我得闲。
别人笑我忒风骚,我笑他人看不穿。
不见五陵豪杰墓,无酒无花锄作田。版本二)
公一女,嫁为畿辅某官某妻。公夫人甚爱女,每迎女,婿固不遣,恚而语女曰:“而翁长铨,迁我京职,则汝朝夕侍母;且迁我如振落叶耳,而固吝者何?”女寄言于母。夫人一夕置酒,跪白公。公大怒,取案上器击伤夫人,出,驾而宿于朝房,旬乃还第。婿竟不调。
公为都御史,与太监某守辽东。某亦守法,与公甚相得也。后公改两广,太监泣别,赠大珠四枚。公固辞。太监泣曰:“是非贿得之。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,某得八焉,今以半别公,公固知某不贪也。”公受珠,内所著披袄中,纫之。后还朝,求太监后,得二从子。公劳之曰:“若翁廉,若辈得无苦贫乎?”皆曰:“然。”公曰:“如有营,予佐尔贾。”二子心计,公无从办,特示故人意耳。皆阳应曰:“诺。”公屡促之,必如约。乃伪为屋券,列贾五百金,告公。公拆袄,出珠授之,封识宛然。
万安县有卖酒者,以善酿致富。平生不欺人,或遣童婢沽,必问:“汝能饮酒否?”量酌之,曰:“毋盗瓶中酒,受主翁笞也。”或倾跌破瓶缶,辄家取瓶,更注酒,使持以归。由是远近称长者。
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,相对咨嗟。卖酒者问曰:“诸君何为数聚饮相咨嗟也?”聚饮者曰:“吾侪保甲贷乙金,甲逾期不肯偿,将讼。讼则破家,事连吾侪,数姓人不得休矣!”卖酒者曰:“几何数?”曰:“子母四百金。”卖酒者曰:“何忧为?”立出四百金偿之,不责券。
客有橐重资于途者,甚雪,不能行。闻卖酒者长者,趋寄宿。雪连日,卖酒者日呼客同博,以赢钱买酒肉相饮啖。客多负,私怏怏曰:“卖酒者乃不长者耶?然吾已负,且大饮啖,酬吾金也。”雪霁,客偿博所负,行。卖酒者笑曰:“主人乃取客钱买酒肉耶?天寒甚,不名博,客将不肯大饮啖。”尽取所偿负还之。
术者谈五行,决卖酒者宜死。卖酒者将及期,置酒,召所买田舍主毕至,曰:“吾往买若田宅,若中心愿之乎?价毋亏乎?”欲赎者视券,价不足者,追偿以金。又召诸子贷者曰:“汝贷金若干,子母若干矣。”能偿者捐其息,贫者立券还之,曰:“毋使我子孙患苦汝也!”其坦然如是。其后,卖酒者活更七年。
魏子曰:吾闻卖酒者好博,无事则与其三子终日博,喧争无家人礼。或问之,曰:“儿辈嬉,否则博他人家,败吾产矣。”嗟乎!卖酒者匪唯长者,抑亦智士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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