芦之水四章
区大相〔明代〕
芦之水,不容舠。炎夏仲月,火云熇熇。我行无期,仆夫告劳。
虽劳矣,我心则敖。
芦之水,不容苇。炎夏仲月,火云旆旆。我行无极,仆夫告瘁。
虽瘁矣,我心则惠。
奉命徂征,适彼王郊。王郊无毛,室家嗷嗷。仆夫之劳,犹可敖也。
室家嗷嗷,不可敖也。
奉命徂征,适彼王遂。王遂如燬,饥人如猬。仆夫之瘁,犹可惠也。
饥人如猬,不可惠也。
区大相
广东高明人,字用儒,号海目。区益子。善为文,下笔千言立就。万历十七年进士。初选庶吉士,累迁赞善、中允。掌制诰。居翰院十五年,与赵志皋、张位、沈一贯等有旧。赵等先后当国,大相皆引避不轻谒。后调南太仆寺丞,以疾归,卒。工诗词,皆严于格律,为明代岭南大家。有《太史集》、《图南集》、《濠上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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