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之贤人,其所以得之于天者独全,故生而向学,不待壮而其道已成。既老而后从事,则虽其极日夜之勤劬,亦将徒劳而鲜获。姚君姬传,甫弱冠而学已无所不窥,余甚畏之。姬传,余友季和之子,其世父则南青也。亿少时与南青游,南青年才二十,姬传之尊府方垂髫未娶。太夫人仁恭有礼,余至其家,则太夫人必命酒,饮至夜分乃罢。其后余漂流在外,倏忽三十年,归与姬传相见,则姬传之齿已过其尊府与余游之岁矣。明年,余以经学应举,复至京师。无何,则闻姬传已举于乡而来,犹未娶也。读其所为诗赋古文,殆欲压余辈而上之,姬传之显名当世,固可前知。独余之穷如曩时,而学殖将落,对姬传不能不慨然而叹也。
昔王文成公童子时,其父携至京师,诸贵人见之,谓宜以第一流自待。文成问何为第一流,诸贵人皆曰:“射策甲科,为显官。”文成莞尔而笑,“恐第一流当为圣贤。”诸贵人乃皆大惭。今天既赋姬传以不世之才,而姬传又深有志于古人之不朽,其射策甲科为显官,不足为姬传道;即其区区以文章名于后世,亦非余之所望于姬传。孟子曰:“人皆可以为尧舜”,以尧舜为不足为,谓之悖天,有能为尧舜之资而自谓不能,谓之漫天。若夫拥旄仗钺,立功青海万里之外,此英雄豪杰之所为,而余以为抑其次也。
姬传试于礼部,不售而归,遂书之以为姬传赠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