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宁府城,其西北包卢龙山而止。余尝求小盘谷,至其地,土人或曰无有。唯大竹蔽天,多歧路,曲折广狭如一,探之不可穷。闻犬声,乃急赴之,卒不见人。
熟五斗米顷,行抵寺,曰归云堂。土田宽舒,居民以桂为业。寺傍有草径甚微,南出之,乃坠大谷。四山皆大桂树,随山陂陀。其状若仰大盂,空响内贮,謦欬不得他逸;寂寥无声,而耳听常满。渊水积焉,尽山麓而止。
由寺北行,至卢龙山,其中阬谷洼隆,若井灶龈腭之状。或曰:“遗老所避兵者,三十六茅庵,七十二团瓢,皆当其地。”
日且暮,乃登山循城而归。瞑色下积,月光布其上。俯视万影摩荡,若鱼龙起伏波浪中。诸人皆曰:“此万竹蔽天处也。所谓小盘谷,殆近之矣。”
同游者,侯振廷舅氏、管君异之、马君湘帆、欧生岳庵、弟念勤,凡六人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