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孟子说:“自己损害自己的人,不可以和他交流思想;自甘落后的人,不能和他共同做事。言谈诋毁礼仪和道义,叫作自己损害自己;自身不能按仁爱和道义的标准做事,就叫做自甘落后。仁爱,好比是人们能够安心居住的地方;道义,好比是人生前行的正确道路。荒废安逸的宅院不去居住,舍弃正确的道路不去行走,真是可悲啊!”
注释
暴:糟蹋,损害。
自弃:自甘落后,不求上进。
非:诋毁。
正路:正确的道路,正当的途径。
此文强调,自我损害与自甘落后之人,因缺乏道德自律与进取心,无法成为交流思想与共事的伙伴;孟子将仁爱比作安心之宅,道义比作前行之路,生动揭示了仁爱与道义在个人成长与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。荒废仁宅、舍弃义路,被视为可悲之举,这警示人们应坚守道德底线,追求高尚品德,方能成就自我。
孟子(约公元前372年—公元前289年),名轲,字子舆 ,邹国(今山东邹城东南)人。战国时期哲学家、思想家、教育家,是孔子之后、荀子之前的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,与孔子并称“孔孟”。孟子宣扬“仁政”,最早提出“民贵君轻”思想,被韩愈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“道统”的人物,元朝追封为“亚圣”。孟子的言论著作收录于《孟子》一书。其中《鱼我所欲也》《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》《寡人之于国也》和《生于忧患,死于安乐》等篇编入中小学语文教科书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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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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