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叔承(1537—1601) 明诗人。初名光允,字叔承,晚更名灵岳,字子幻,自号昆仑承山人,吴江人。喜游学,纵游齐、鲁、燕、赵,又入闽赴楚。叔承以其无礼贤下士之实意,赋诗离去。又客大学士李春芳家,嗜酒。春芳有所纂述,常醉卧弗应,久之乃请其归。太仓王锡爵是其布衣之交,对三王并封之议,遗书数千言规劝之,锡爵为此叹服不已。其诗为王世贞兄弟所推崇。曾纵观西苑园内之胜,作汉宫曲数十阕,流传于禁中。著作有《潇湘编》、《吴越游集》、《宫词》、《壮游编》、《蟭螟寄杂录》、《后吴越编》、《荔子编》、《岳色编》、《芙蓉阁遗稿》等。
公一女,嫁为畿辅某官某妻。公夫人甚爱女,每迎女,婿固不遣,恚而语女曰:“而翁长铨,迁我京职,则汝朝夕侍母;且迁我如振落叶耳,而固吝者何?”女寄言于母。夫人一夕置酒,跪白公。公大怒,取案上器击伤夫人,出,驾而宿于朝房,旬乃还第。婿竟不调。
公为都御史,与太监某守辽东。某亦守法,与公甚相得也。后公改两广,太监泣别,赠大珠四枚。公固辞。太监泣曰:“是非贿得之。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,某得八焉,今以半别公,公固知某不贪也。”公受珠,内所著披袄中,纫之。后还朝,求太监后,得二从子。公劳之曰:“若翁廉,若辈得无苦贫乎?”皆曰:“然。”公曰:“如有营,予佐尔贾。”二子心计,公无从办,特示故人意耳。皆阳应曰:“诺。”公屡促之,必如约。乃伪为屋券,列贾五百金,告公。公拆袄,出珠授之,封识宛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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