犬救幼女
《滇南杂志》〔清代〕
呈贡县村民畜一犬,甚驯。母未于上山采薪,幼女随之不及,后于母里许。俄大雪,母薄暮负薪奔,女与犬俱不见。母惊怖万状,奔走号呼,竟不见女。邻里相助,亦无济。是夜举家悲痛欲绝,以为女或溺水,或坠井,或为狼所食。凌晨,复邀邻里寻之,见女卧大树下,犬倚偎于旁,乃不死。此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事,邑人无不奇之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云南呈贡县村民养了一条狗,十分温顺。母亲下午一时到三时左右上山砍柴时,小女儿跟随她但是赶不上,比母亲落后一里左右。片刻下起了大雪,母亲傍晚背着柴回来,发现女儿和狗都不见了。母亲非常惊恐,在村中来回跑大声呼叫,始终不见女儿。邻居们帮助她寻找,也没有丝毫作用。这天晚上全家悲哀伤心到极点,认为女儿或许被水淹死了,或许掉进井里了,或许被狼吃了。凌晨,(这家人)再次请邻居帮助寻找女儿,见到女儿睡在一棵大树下,狗依偎在旁边,竟然没有死。这是雍正十一年十一月的事情,当地的人没有一个不认为神奇的。
注释
呈贡:古县名,今云南境内。
畜:饲养。
简析
本文记叙雍正十一年云南呈贡县民家幼女雪夜迷途、家犬护主得救之事,通过“失女—寻女—绝望—获救”的跌宕情节,展现忠犬的灵性与人对动物的情感依存。此文既点明事件传奇性,亦折射出清代民间对忠义伦理的朴素认同,传递生灵有情、善行得报的价值取向。
习惯说
刘蓉〔清代〕
蓉少时,读书养晦堂之西偏一室,俯而读,仰而思,思有弗得,辄起绕室以旋。室有洼,径尺,浸淫日广。每履之,足苦踬焉。既久而遂安之。
一日,父来室中,顾而笑曰:“一室之不治,何以天下家国为?”命童子取土平之。后蓉复履,蹶然以惊,如土忽隆起者。俯视,地坦然,则既平矣。已而复然。又久而后安之。
噫!习之中人甚矣哉!足之履平地,而不与洼适也,及其久,则洼者若平,至使久而即乎其故,则反窒焉而不宁。故君子之学,贵乎慎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