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卫鞅从魏国逃亡到秦国,秦孝公任命他为丞相,把商地分封给他,号称“商君”。商君治理秦国,法令贯彻执行,公正而没有偏私。惩罚违法者不避忌强宗大族,奖赏有功者不偏袒亲属近臣,法令的实施涉及太子,连太子的老师也要处以刻面割鼻的刑罚。法令施行一年之后,路上丢失的东西没有人去捡拾,老百姓不敢乱取非分的财物,国家的兵力大大加强,各诸侯因此畏惧秦国。但是对百姓刻薄少恩惠,只是用强力的办法来使人称服罢了。
注释
公孙鞅:商鞅。
孝公以为相:秦孝公,名渠梁,公元前361—前338年在位。他用卫鞅为左庶长,实行变法。卫鞅后因功升大梁造,执掌国政,此“为相”,
本文讲述了商鞅在秦国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,展现了其以法治国、公正无私、严格执法的治理风格。商君通过贯彻执行法令,不偏袒强宗大族或亲属近臣,甚至对太子及其老师也施以严刑,使得秦国社会秩序井然,百姓不敢乱取非分之财,国家兵力大大增强,令各诸侯畏惧。然而,文章也指出了商君治理方式的弊端,即对百姓刻薄少恩惠,主要依赖强力手段来使人服从,这反映了其法治虽有效但缺乏仁政的补充。
太史公曰:古者人臣功有五品,以德立宗庙、定社稷曰勋,以言曰劳,用力曰功,明其等曰伐,积日曰阅。封爵之誓曰:“使河如带,泰山若厉,国以永宁,爰及苗裔。”始未尝不欲固其根本,而枝叶稍陵夷衰微也。
余读高祖侯功臣,察其首封,所以失之者,曰:异哉所闻!《书》曰“协和万国”,迁于夏、商,或数千岁。盖周封八百,幽、厉之后,见于《春秋》。《尚书》有唐虞之侯伯,历三代千有余载,自全以蕃卫天子,岂非笃于仁义、奉上法哉?汉兴,功臣受封者百有余人。天下初定,故大城名都散亡,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,是以大侯不过万家,小者五六百户。后数世,民咸归乡里,户益息,萧、曹、绛、灌之属或至四万,小侯自倍,富厚如之。子孙骄溢,忘其先,淫嬖。至太初,百年之间,见侯五,余皆坐法陨命亡国,丰耗矣。罔亦少密焉,然皆身无兢兢于当世之禁云。
居今之世,志古之道,所以自镜也,未必尽同。帝王者各殊礼而异务,要以成功为统纪,岂可绲乎?观所以得尊宠及所以废辱,亦当世得失之林也,何必旧闻?于是谨其终始,表见其文,颇有所不尽本末,著其明,疑者阙之。后有君子,欲推而列之,得以览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