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我懒得再为白梅提笔赋诗,转而将笔墨投向这红梅。它肆意展露着艳丽的姿容,率先迎着人们沉醉的目光悄然绽放。
它那覆着薄冰的花瓣上,印着的斑驳痕迹,尽是血泪般的色泽;花蕊中裹藏着酸涩的心事,即便心中毫无怨怼,到头来也终将化作一缕飞灰。
它好似误吞了仙丹药丸换就仙骨,才从原本的素白模样变为这般嫣红;又像偷偷自瑶池降临凡尘,褪去旧日形貌,幻化成了红梅的模样。
大江南北似乎都因它染上了烂漫春色,还请转告那些蜂蝶,切莫心存猜疑,错把它当成了寻常的桃李。
注释
白梅懒赋:即“懒赋白梅”。
逞艳先迎醉眼开:意即春未到,红梅逞艳,
《咏红梅花得“梅”字》是一首七言律诗。诗的首联以“懒赋白梅”为引子,转而专注于红梅的描绘,暗示对红梅独有风姿的偏爱;颔联以拟人化的手法,赋予红梅以人的情感;颈联运用神话传说,说红梅美得脱俗,应是被偷下人间的仙物;尾联将视野从红梅扩展到整个春天。薛宝琴的诗彷佛在作自画像,从诗中泪痕皆血、酸心成灰等语来看,似乎也有不幸遭遇,或是表达丧父之痛。
曹雪芹(约1715年5月28日—约1763年2月12日),名霑,字梦阮,号雪芹,又号芹溪、芹圃,中国古典名著《红楼梦》的作者,祖籍存在争议(辽宁辽阳、河北丰润或辽宁铁岭),出生于江宁(今南京),曹雪芹出身清代内务府正白旗包衣世家,他是江宁织造曹寅之孙,曹顒之子(一说曹頫之子)。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),幼子夭亡,他陷于过度的忧伤和悲痛,卧床不起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除夕(2月12日),因贫病无医而逝。关于曹雪芹逝世的年份,另有乾隆二十九年除夕(1764年2月1日)、甲申(1764年)初春之说。
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,是不然。秦之乱天下之法,无待于李斯,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。
当秦之中叶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。商鞅教孝公燔《诗》、《书》,明法令,设告坐之过,而禁游宦之民。因秦国地形便利,用其法,富强数世,兼并诸侯,迄至始皇。始皇之时,一用商鞅成法而已。虽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益成秦乱,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。何也?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,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。
斯逆探始皇、二世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。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,而为商鞅之学;扫去三代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,焚《诗》、《书》,禁学士,灭三代法而尚督责,斯非行其学也,趋时而已。设所遭值非始皇、二世,斯之术将不出于此,非为仁也,亦以趋时而已。
君子之仕也,进不隐贤;小人之仕也,无论所学识非也,即有学识甚当,见其君国行事,悖谬无义,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,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,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,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,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。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,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,而以富贵之谋,贻天下之乱,固有终身安享荣乐,祸遗后人,而彼宴然无与者矣。嗟乎!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。其天之诛恶人,亦有时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“眇能视,跛能履;履虎尾,咥人凶。”其能视且履者幸也,而卒于凶者,益其自取邪!
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,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。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,虽间有得失,而大体得治世之要。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,不亦远乎?行其学而害秦者,商鞅也;舍其学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商君禁游宦,而李斯谏逐客,其始之不同术也,而卒出于同者,岂其本志哉!宋之世,王介甫以平生所学,建熙宁新法,其后章惇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之伦。曷尝学介甫之学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,与李斯事颇相类。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,固也。
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,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,其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求业之精,别无他法,曰专而已矣。谚曰:“艺多不养身,谓不专也。”吾掘井多而无泉可饮,不专之咎也!
诸弟总须力图专业,如九弟志在习字,亦不尽废他业;但每日习字工夫,不可不提起精神,随时随事,皆可触悟。四弟六弟,吾不知其心有专嗜否?若志在穷经,则须专守一经,志在作制义,则须专看一家文稿,志在作古文,则须专看一家文集。作各体诗亦然,作试帖亦然,万不可以兼营并骛,兼营则必一无所能矣。切嘱切嘱!千万千万!
此后写信来,诸弟备有专守之业,务须写明,且须详问极言,长篇累牍,使我读其手书,即可知其志向识见。凡专一业之人,必有心得,亦必有疑义。诸弟有心得,可以告我共赏之,有疑义,可以告我共析之,且书信既详,则四千里外之兄弟,不啻晤言一室,乐何如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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