君不见三四年间豺势横,厌食豚犬遂食人。东村埋儿聚肩髀,西求唐子还葬魂。
缘箐黄茅去人远,过者十百须及群。远道之人不问俗,往往力尽为所吞。
乌江东更骇听闻,争子母手食且奔。儿啼直与骨肉尽,草剩一条生血痕。
时或置幼举室逐,归来幼子仍无身。言之酸鼻不忍说,使我髯奋胸轮囷。
以人杀人罪且死,即尽族此偿宁均。上世冥翨十二氏,掌除民害搜狉榛。
灵鼓炮石丧猛怪,日弓月矢歼妖昏。及害于民物无细,戮及蛙黾非伤恩。
圣人吉凶与同患,蹄迹肯容中国存。捕蝗杀虎载金布,此害况酷蝗虎伦。
去灾捍患竟谁事,责固在官不在民。令众若从追胥法,一村人足攻一村。
大索三日定诛尽,虽有十翼无逃门。百虫将军纵灵武,人力不助那由神。
伤心村农日赛祷,儿女不足增鸡豚。去年赂请猎南里,归兵献获皆米银。
人豺夜行如楦麟,官豺昼聚称上宾。邑中豺伯纵豺食,群豺饱卧东城闉。
民命若彼官若此,豺尔何幸遭此君。方今犷兽颇乱狺,斩绝种类须良臣。
江华新收西原贼,南越未返楼船军。书生手无斩马剑,高冠櫑具徒吟呻。
三尺枯柴坐无术,夜指天狼心若焚。安得尔辈野性驯,一化麟凤之至仁。
(1806—1864)贵州遵义人,字子尹,号柴翁。道光十七年举人,选荔波县训导。咸丰间告归。同治初补江苏知县,未行而卒。学宗许郑,精通文字音韵之学,熟悉古代宫室冠服制度。有《礼仪私笺》、《轮舆私笺》、《说文新附考》、《巢经巢经说》、《巢经巢集》等。
“心则通矣,人于手则窒,手则合矣,反于神则离。无所取于其前,无所识于其后。达之于不可迕,无度而有度。天机阖辟,而吾不知其故。”禹卿之论书如是,吾闻而善之。禹卿之言又曰:“书之艺自东晋王羲之,至今且千余载,其中可数者,或数十年一人,或数百年一人。自明董尚书其昌死,今无人焉。非无为书者也,勤于力者不能知,精于知者不能至也。”
禹卿作堂于所居之北,将为之名。一日,得尚书书“快雨堂”旧匾,喜甚,乃悬之堂内,而遗得丧,忘寒异,穷昼夜,为书自娱于其间。或誉之,或笑之,禹卿不屑也。今夫鸟鷇而食,成翼而飞,无所于劝,其天与之耶?虽然,俟其时而后化。今禹卿之于尚书,其书殆已至乎?其尚有俟乎?吾不知也。为之记,以待世有识者论定焉。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
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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