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思诗五首 其五
江淹〔南北朝〕
至德不可传,灵龟不可侣。草木还根蒂,精灵归妙理。
我学杳冥道,谁能测穷已。须待九转成,终会长沙市。
江淹
江淹(444—505),字文通,南朝著名文学家、散文家,历仕三朝,宋州济阳考城(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)人。江淹少时孤贫好学,六岁能诗,十三岁丧父。二十岁左右在新安王刘子鸾幕下任职,开始其政治生涯,历仕南朝宋、齐、梁三代。江淹在仕途上早年不甚得志。泰始二年(466年),江淹转入建平王刘景素幕,江淹受广陵令郭彦文案牵连,被诬受贿入狱,在狱中上书陈情获释。刘景素密谋叛乱,江淹曾多次谏劝,刘景素不纳,贬江淹为建安吴兴县令。宋顺帝升明元年(477年),齐高帝萧道成执政,把江淹自吴兴召回,并任为尚书驾部郎、骠骑参军事,大受重用。
梁鸿尚节
范晔〔南北朝〕
梁鸿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。毕,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尝误遗火,延及他舍。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财物,悉推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。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。因为执勤不解。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。于是,始敬鸿,还其豕,鸿不受。
人在年少
颜之推〔南北朝〕
人在年少,神情未定,所与款狎,熏渍陶染,言笑举动,无心于学,潜移暗化,自然似之。何况操履艺能,较明易习者也?是以与善人居,如入芝兰之室,久而自芳也;与恶人居,如入鲍鱼之肆,久而自臭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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