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430—1518)福建莆田人,字梁石,号翠渠。成化五年进士。任广德知州,以有善政,赐敕旌异。弘治初历四川参政、右布政使。始与陈献章友,而不以献章主静之说为然,谓学当以居敬为主,敬则心存,然后可以穷理。有《书纂》、《翠渠类稿》。
会稽多兰,而闽产者贵。养之之法,喜润而忌湿,喜燥而畏日,喜风而避寒,如富家小儿女,特多态难奉。予旧尝闻之,曰他花皆嗜秽而溉,闽兰独用茗汁,以为草树清香无如兰味,洁者无如茗气,类相合宜也。
休园中有兰二盆,溉之如法,然叶日短,色日瘁,无何其一槁矣。而他家所植者,茂而多花。予就问故,且告以闻。客叹曰:“误哉,子之术也。夫以甘食人者,百谷也;以芳悦人者,百卉也。其所谓甘与芳,子识之乎?臭腐之极,复为神奇,物皆然矣。昔人有捕得龟者,曰龟之灵,不食也,箧藏之。旬而启之,龟已饥死。由此言之,凡谓物之有不食者,与草木之有不嗜秽者,皆妄也。子固而溺所闻,子之兰槁亦后矣。”
予既归,不怿,犹谓闻之不妄,术之不谬。既而疑曰:物固有久而易其嗜,丧其故,密化而不可知者。《离骚》曰:“兰芷变而不芳兮,荃蕙化而为茅。”夫其脆弱骄蹇,炫芳以自贵,余固以忧其难养,而不虞其易变也。嗟乎!于是使童子刈槁沃枯,运粪而渍之,遂盛。万历甲午五月廿五日。
罗仲渊,吉水人,多读古书,性倜傥,好施。洪武戊辰,应诏徙江宁,守令皆礼为宾。市里争讼,走求平者盈门。永乐初,上书言便宜十事,文皇甚嘉之。
仁庙监国,江宁令王凯、上元令魏鉴,造战车不如法,系御史狱。仲渊怜凯、鉴廉,倡两县父老白其枉状。后父老悔惧鼠散,仲渊独诣东宫,陈二县令之贤。御史折之曰:“两县父老不至,若以一人,白两县长吏,公邪?私邪?” 对曰:“公私不在人之少多。诚公,一人可也。” 仁庙召与语曰:“县令诚贤,战车重事而误之,如何?” 顿首曰:“人安能每事尽善?” 仁庙喜曰:“长者之言。” 即释两县令。
亡何,应天府丞张执中系狱,使人诱仲渊如两县令救之。仲渊不可,曰:“两县令误公事,故得公言,今府丞私罪,敢面谩,且与丞俱族矣!”
执中衔之。竟因盗官钱被籍,犹不足偿,乃诬寄钞十五万仲渊所,逮狱。长子三锡,皇恐倾赀,晨夜携金偿所诬钞,得释。仲渊以直受诬,诸学士如解、胡、金、杨辈,皆忘势与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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