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遗山论诗有贵贱之见作此正之
李希圣〔清代〕
面目都随贵贱迁,陶公枯淡谢公妍。暮云春酒词清丽,却在柴烟粪火边。
李希圣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► 263篇诗文
习惯说
刘蓉〔清代〕
蓉少时,读书养晦堂之西偏一室,俯而读,仰而思,思有弗得,辄起绕室以旋。室有洼,径尺,浸淫日广。每履之,足苦踬焉。既久而遂安之。
一日,父来室中,顾而笑曰:“一室之不治,何以天下家国为?”命童子取土平之。后蓉复履,蹶然以惊,如土忽隆起者。俯视,地坦然,则既平矣。已而复然。又久而后安之。
噫!习之中人甚矣哉!足之履平地,而不与洼适也,及其久,则洼者若平,至使久而即乎其故,则反窒焉而不宁。故君子之学,贵乎慎始。
自湘东驿遵陆至芦溪
查慎行〔清代〕
黄花古渡接芦溪,行过萍乡路渐低。
吠犬鸣鸡村远近,乳鹅新鸭岸东西。
丝缫细雨沾衣润,刀剪良苗出水齐。
犹与湖南风土近,春深无处不耕犁。
狼
蒲松龄〔清代〕
一屠晚归,担中肉尽,止有剩骨。途中两狼,缀行甚远。
屠惧,投以骨。一狼得骨止,一狼仍从。复投之,后狼止而前狼又至。骨已尽矣,而两狼之并驱如故。
屠大窘,恐前后受其敌。顾野有麦场,场主积薪其中,苫蔽成丘。屠乃奔倚其下,弛担持刀。狼不敢前,眈眈相向。
少时,一狼径去,其一犬坐于前。久之,目似瞑,意暇甚。屠暴起,以刀劈狼首,又数刀毙之。方欲行,转视积薪后,一狼洞其中,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。身已半入,止露尻尾。屠自后断其股,亦毙之。乃悟前狼假寐,盖以诱敌。
狼亦黠矣,而顷刻两毙,禽兽之变诈几何哉?止增笑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