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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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高阳应为室家

高阳应造屋

《吕氏春秋》〔先秦〕

  高阳应将为室家,匠对曰:“未可也。木尚生,加涂其上,必将挠。以生为室,今虽善,后将必败。”高阳应曰:“缘子之言,则室不败也。木枯则益劲,涂干则益轻,以益劲任益轻,则不败。”

  匠人无辞而对,受令而为之。室之始成也善,其后果败。

  高阳应好小察,而不通乎大理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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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高阳应打算建造房舍,术匠答复说:“现在还不行。木料的水分未干,上面再涂抹上泥,一定会被压弯。用湿木料盖房子,现时虽然很好,以后一定要倒塌。”高阳应说:“照你所说,房子恰恰不会倒塌。木料越干就会越结实有力,泥越干就会越轻,用越来越结实的东西承担越来越轻的东西,肯定不会倒坍。”

  匠无言以对,只好奉命而行。房子刚落成时很好,后来果然倒塌了。

  高阳应是喜在小处明察,却不懂得大道理啊!

注释
室家:房屋,房舍。
匠:古代专指木工。
生:这里指木材伐下不久,水分未干。
涂:抹泥。
挠: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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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析

  高阳应计划建造房屋,工匠提醒他木材还未干,若此刻刷漆,将来房屋会变形。高阳应却自信地认为,木材干燥后会更加坚固,刷漆后的木材也更轻便,因此房屋不会有问题。工匠无法说服他,只能按他的要求建造。房屋初建成时看似完好,但不久后果然出现了问题。这则故事揭示了高阳应忽视了基本的建筑原理和大局考虑,这告诫人们,在处理问题时,要把握整体的原则和规律,不能不懂装懂,否则可能会因小失大,导致不良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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拼音 赏析 注释 译文

老子四章

老子 老子〔先秦〕

  三十辐共一毂,当其无,有车之用。埏埴以为器,当其无,有器之用。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故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。(第十一章)

  企者不立,跨者不行,自见者不明,自是者不彰,自伐者无功,自矜者不长。其在道也,曰余食赘行,物或恶之。故有道者不处。(第二十四章)

  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。胜人者有力,自胜者强。知足者富,强行者有志。不失其所者久,死而不亡者寿。(第三十三章)

  其安易持,其未兆易谋,其脆易泮,其微易散。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。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累土;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。为者败之,执者失之。是以圣人无为,故无败;无执,故无失。民之从事,常于几成而败之。慎终如始,则无败事。是以圣人欲不欲,不贵难得之货,学不学,复众人之所过。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。(第六十四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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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记·管晏列传(节选)

司马迁 司马迁〔先秦〕

  晏平仲婴者,莱之夷维人也。事齐灵公、庄公、景公,以节俭力行重于齐。既相齐,食不重肉,妾不衣帛。其在朝,君语及之,即危言;语不及之,即危行。国有道,即顺命;无道,即衡命。以此三世显名于诸侯。

  越石父贤,在縲绁中。晏子出,遭之涂,解左骖赎之,载归。弗谢,入闺。久之,越石父请绝。晏子戄然,摄衣冠谢曰:“婴虽不仁,免子于戹,何子求绝之速也?”石父曰:“不然。吾闻君子诎于不知己而信于知己者。方吾在縲绁中,彼不知我也。夫子既已感寤而赎我,是知己;知己而无礼,固不如在縲绁之中。”晏子于是延入为上客。

  晏子为齐相,出,其御之妻从门间而窥其夫。其夫为相御,拥大盖,策驷马,意气扬扬甚自得也。既而归,其妻请去。夫问其故。妻曰:“晏子长不满六尺,身相齐国,名显诸侯。今者妾观其出,志念深矣,常有以自下者。今子长八尺,乃为人仆御,然子之意自以为足,妾是以求去也。”其后夫自抑损。晏子怪而问之,御以实对。晏子荐以为大夫。

  太史公曰:吾读管氏牧民、山高、乘马、轻重、九府,及晏子春秋,详哉其言之也。既见其著书,欲观其行事,故次其传。至其书,世多有之,是以不论,论其轶事。

  管仲世所谓贤臣,然孔子小之。岂以为周道衰微,桓公既贤,而不勉之至王,乃称霸哉?语曰“将顺其美,匡救其恶,故上下能哙亲也”。岂管仲之谓乎?

  方晏子伏庄公尸哭之,成礼然後去,岂所谓“见义不为无勇”者邪?至其谏说,犯君之颜,此所谓“进思尽忠,退思补过”者哉!假令晏子而在,余虽为之执鞭,所忻慕焉。

  夷吾成霸,平仲称贤。粟乃实廪,豆不掩肩。转祸为福,危言获全。孔赖左衽,史忻执鞭。成礼而去,人望存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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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章算术·卷六(节选)

佚名 佚名〔先秦〕

  今有客马,日行三百里。客去忘持衣。日已三分之一,主人乃觉。持衣追及, 与之而还;至家视日四分之三。问主人马不休,日行几何?答曰:七百八十里。

  术曰: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,半其余,以为法。〔按:此术“置四分日之三,除三分日之一”者,除,其减也。减之余,有 十二分之五,即是主人追客还用日率也。去其还,存其往。率之者,子不可半,故倍母,二十四分之五。是为主人 与客均行用日之率也。〕

  副置法,增三分日之一。〔法二十四分之五者,主人往追用日之分也。三分之一者,客去主人未觉之 前独行用日之分也。并连此数,得二十四分日之十三,则主人追及前用日之分也。是为客用日率也。然则主人用日率者,客马行率也;客用日率者,主人马行率也。母同则子齐,是为客马行率五,主人马行率十三。于今有术,三百里为所有数, 十三为所求率,五为所有率,而今有之,即得也。〕

  以三百里乘之,为实。实如法,得主人马一日行。〔欲知主人追客所行里者,以三百里乘客用日分子十三,以母二十四而一, 得一百六十二里半。以此乘客马与主人均行日分母二十四,如客马与主人均行用 日分子五而一,亦得主人马一日行七百八十里也。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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