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、博之山,有象祠焉。其下诸苗夷之居者,咸神而祠之。宣慰安君,因诸苗夷之请,新其祠屋,而请记于予。予曰:“毁之乎,其新之也?”曰:“新之。”“新之也,何居乎?”曰:“斯祠之肇也,盖莫知其原。然吾诸蛮夷之居是者,自吾父、吾祖溯曾高而上,皆尊奉而禋祀焉,举而不敢废也。”予曰:“胡然乎?有鼻之祀,唐之人盖尝毁之。象之道,以为子则不孝,以为弟则傲。斥于唐,而犹存于今;坏于有鼻,而犹盛于兹土也,胡然乎?”
我知之矣:君子之爱若人也,推及于其屋之乌,而况于圣人之弟乎哉?然则祀者为舜,非为象也。意象之死,其在干羽既格之后乎?不然,古之骜桀者岂少哉?而象之祠独延于世,吾于是盖有以见舜德之至,入人之深,而流泽之远且久也。
象之不仁,盖其始焉耳,又乌知其终之不见化于舜也?《书》不云乎:“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。” 瞽瞍亦允若,则已化而为慈父。象犹不弟,不可以为谐。进治于善,则不至于恶;不抵于奸,则必入于善。信乎,象盖已化于舜矣!《孟子》曰:“天子使吏治其国,象不得以有为也。”斯盖舜爱象之深而虑之详,所以扶持辅导之者之周也。不然,周公之圣,而管、蔡不免焉。斯可以见象之既化于舜,故能任贤使能而安于其位,泽加于其民,既死而人怀之也。诸侯之卿,命于天子,盖《周官》之制,其殆仿于舜之封象欤?
吾于是益有以信人性之善,天下无不可化之人也。然则唐人之毁之也,据象之始也;今之诸夷之奉之也,承象之终也。斯义也,吾将以表于世,使知人之不善,虽若象焉,犹可以改;而君子之修德,及其至也,虽若象之不仁,而犹可以化之也。”
译文
灵鹫山和博南山有象的祠庙。那山下住着的许多苗民,都把他当作神祭祀。宣尉使安君,顺应苗民的请求,把祠庙的房屋重新修整,同时请我做一篇记。我说:“是拆毁它呢,还是重新修整它呢?”宣慰使说:“是重新修整它。”我说:“重新修整它,是什么道理呢?”宣尉使说:“这座祠庙的创建,大概没有人知道它的起源了。然而我们居住在这里的苗民,从我的父亲、祖父,一直追溯到曾祖父、高祖父以前,都是尊敬信奉,并诚心祭祀,不敢荒废呢。”有鼻地方的象寺,唐朝人就把它毁废了。象的为人,作为人子则不孝忤逆,作为弟弟则蛮横无理。对他的祭祀在唐朝就已被废弃,今天却还有保存着这一习俗的地方;有鼻地方已经废除了祭祀
本文为王守仁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时所作。象祠,为纪念虞舜的同父异母弟象而修建的祠堂。根据古代传说,象在其母怂恿下,曾多次谋害舜,皆未得逞。其后,象被舜所感化。舜即位后,封象为有鼻国国君(其领地在今湖南道县北)。在传统观念中,象是一个被否定的人物,唐代时,道州刺史就曾毁掉当地的象祠。不过,王守仁认为“天下无不可化之人”,象之所以最后受到感化,正说明舜的伟大,从而说明君子修德的重要性。这也是作者一贯倡导的“致良知”的具体例证。
这又是一篇阐明作者“致良知”的观点的论文。全文从宣君修缮象祠写起,作者连着用了两个“胡然乎”的质疑句子带动了全文。在正面论证“致良知”这一中心内
舜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部落联盟的领袖。象,是舜的同父异母兄弟,在父亲瞽瞍的支持下,多次企图杀害舜,但都没有成功。舜不计前嫌,继位后仍封他为有鼻国国君。众所周知,虞舜的弟弟象不仁不善,作为一个反面人物没有人愿意纪念他,唐人就曾拆毁过有鼻象祠,可灵博山仍然有许多苗人在恭恭敬敬地祭祀他。唐朝毁象祠后800年,明朝正德三年(1508年),贵州直宣慰使安贵荣顺苗民之求重修象祠,并请谪居贵州修文龙场的王守仁作文。王守仁应宣慰使请求写下这篇《象祠记》,发表了自己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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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太康中,张茂先为建安从事,游于洞山。缘溪深入,有老人枕书石上卧,茂先坐与论说。视其所枕书,皆蝌蚪文,莫能辨,茂先异之。老人问茂先曰:“君读书几何?”茂先曰:“华之未读者,二十年内书,若二十年外书,则华固已读尽之矣,”老人微笑,把茂先臂走石壁下,忽有门入,途径甚宽,至一精舍,藏书万卷,问老人曰:“何书?”曰:“世史也。”又至一室,藏书欲富。又问“何书?”老人曰:“万国志也。”后至一密室,扁钥甚固,有二黑犬守之,上有暑篆,曰“琅嬛福地”。问老人曰:“何地?”曰:“此玉京、全真、七瑛、丹书、秘籍。”指二犬曰:“此痴龙也,守此二千年矣。”开门肃茂先入,见所藏书,皆秦汉以前及海外诸国事,多所未闻。如《三坟》《九丘》《连山》《归藏》《桍杌》《春秋》诸书,亦皆在焉。茂先爽然自失。老人乃出酒果饷之,鲜洁非人世所有。茂先为停信宿而出,谓老人曰:“异日裹粮再访,纵观群书。”老人笑不答,送茂先出。甫出,门石忽然自闭。茂先回视之,但见杂草藤萝,绕石而生,石上苔藓亦合,初无缝隙。茂先痴然伫视,望石再拜而去。
嬴氏焚书史,咸阳火正炽。此中有全书,并不遗只字。上溯书契前,结绳亦有记。鹞前视伏羲,已是其叔李。海外多名郭,九州一黑痣。读书三十乘,千万中一二。方知余见小,春秋问蛄蟪。石彭与凫毛,所见同儿稚。欲入问老人,路迷不得至。回首绝壁间,荒蔓惟薜荔。懊恨一出门,可望不可企。坐卧十年许,此中或开市。
公一女,嫁为畿辅某官某妻。公夫人甚爱女,每迎女,婿固不遣,恚而语女曰:“而翁长铨,迁我京职,则汝朝夕侍母;且迁我如振落叶耳,而固吝者何?”女寄言于母。夫人一夕置酒,跪白公。公大怒,取案上器击伤夫人,出,驾而宿于朝房,旬乃还第。婿竟不调。
公为都御史,与太监某守辽东。某亦守法,与公甚相得也。后公改两广,太监泣别,赠大珠四枚。公固辞。太监泣曰:“是非贿得之。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,某得八焉,今以半别公,公固知某不贪也。”公受珠,内所著披袄中,纫之。后还朝,求太监后,得二从子。公劳之曰:“若翁廉,若辈得无苦贫乎?”皆曰:“然。”公曰:“如有营,予佐尔贾。”二子心计,公无从办,特示故人意耳。皆阳应曰:“诺。”公屡促之,必如约。乃伪为屋券,列贾五百金,告公。公拆袄,出珠授之,封识宛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