译文
王翱的一个女儿,嫁给京城附近的一个官员为妻。王翱的夫人非常疼爱女儿,每次要女儿回家,女婿坚持不放走。他愤怒地对妻子说:“你的父亲是选拔官吏的长官,把我调到京城做官,那么你可以整天陪侍你的母亲。况且调动我轻易得就像振落树叶,有什么可吝啬的呢?”于是女儿将想法告诉了母亲,夫人在当天准备了酒菜,跪着禀告王翱,王翱非常生气,拿起几案上的器具打伤了夫人,出门去,坐马车住到朝房里,十天后才回家,女婿最终没有被调职。
注释
王翱:明朝人。
畿辅:京城附近地区。
公:指王翱。
恚:愤怒。
而翁:你的父亲。
长
这篇文章讲述王翱之女嫁入官宦之家后,其夫婿试图利用岳父的权力谋取京职,以图便利与妻子朝夕相伴,并轻视了为官应有的清廉与公正。此文深刻揭示了权力与道德、家庭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与抉择,赞美了王翱坚守原则、清廉自守的高尚品质,同时也对试图以权谋私的行为给予有力的鞭挞。
王翱(1384-1467)明代大臣,字九皋,出生于今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王帽圈村。永乐十三年进士,授大理寺左寺正,左迁行人,宣德初擢御史,英宗即位,升右佥都御史,出镇江西,惩贪治奸,七年冬督辽东军务,景泰四年为吏部尚书,天顺间续任,为英宗所重,称先生而不呼其名。王翱一生历仕七朝,辅佐六帝,刚明廉直,卒谥“忠肃”。
万安县有卖酒者,以善酿致富。平生不欺人,或遣童婢沽,必问:“汝能饮酒否?”量酌之,曰:“毋盗瓶中酒,受主翁笞也。”或倾跌破瓶缶,辄家取瓶,更注酒,使持以归。由是远近称长者。
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,相对咨嗟。卖酒者问曰:“诸君何为数聚饮相咨嗟也?”聚饮者曰:“吾侪保甲贷乙金,甲逾期不肯偿,将讼。讼则破家,事连吾侪,数姓人不得休矣!”卖酒者曰:“几何数?”曰:“子母四百金。”卖酒者曰:“何忧为?”立出四百金偿之,不责券。
客有橐重资于途者,甚雪,不能行。闻卖酒者长者,趋寄宿。雪连日,卖酒者日呼客同博,以赢钱买酒肉相饮啖。客多负,私怏怏曰:“卖酒者乃不长者耶?然吾已负,且大饮啖,酬吾金也。”雪霁,客偿博所负,行。卖酒者笑曰:“主人乃取客钱买酒肉耶?天寒甚,不名博,客将不肯大饮啖。”尽取所偿负还之。
术者谈五行,决卖酒者宜死。卖酒者将及期,置酒,召所买田舍主毕至,曰:“吾往买若田宅,若中心愿之乎?价毋亏乎?”欲赎者视券,价不足者,追偿以金。又召诸子贷者曰:“汝贷金若干,子母若干矣。”能偿者捐其息,贫者立券还之,曰:“毋使我子孙患苦汝也!”其坦然如是。其后,卖酒者活更七年。
魏子曰:吾闻卖酒者好博,无事则与其三子终日博,喧争无家人礼。或问之,曰:“儿辈嬉,否则博他人家,败吾产矣。”嗟乎!卖酒者匪唯长者,抑亦智士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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