赠米仲诏
范景文〔明代〕
石气将人养,烟霞举体生。何须除绂冕,自不碍孤清。
胜迹矜游具,公閒付冶情。微嫌粘带处,画品并诗名。
范景文
范景文(1587年—1644年),明末殉节官员。字梦章,号思仁,别号质公,河间府吴桥(今属河北)人。万历四十一年(1613年)进士,官至工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。崇祯十七年(1644年)李自成破宣府,烽火逼京师,众臣请帝南幸,范景文劝帝“固结人心,坚守待援”,不久崇祯自缢。范景文留下遗书曰:“身为大臣,不能灭贼雪耻,死有余恨。”后赴双塔寺旁的古井自杀。赠太傅,谥文忠。著有《大臣谱》、《战守全书》。
王元章砍神像
冯梦龙〔明代〕
绍兴王元章,国初名士,所居与一神庙切近,炊缺薪,则斫神像炊之。一邻家事神甚谨。遇元章毁像,辄刻木补之。如是者三四。然元章家人岁无恙,而邻之妻子孥时病。一日,召巫降神,诘神云:“彼屡毁神,神不责;吾辄为新之,神反不我佑,何也?”巫者作怒曰:“汝不置像,像何从而炊?”自是,其人不复补像,而庙遂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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